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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4-24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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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中甘草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按照《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终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中甘草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行业标准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材料随文附后。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电子版反馈至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赵思泽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gslbwh@126.com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7月10日相关附件下载: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中甘草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稿0704.doc

  目前,我国是植物提取物的第一原料供应大国,也是植物提取物应用大国,据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植物提取物行业出口额达23.72亿美元(美国是最大的进口市场),进口额达8.49亿美元(美国、印尼和印度是前三进口市场)。在全球“禁抗、限抗”大背景下,国内外对可饲用植物提取物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于其产品和相应检测标准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因为没有统一的相关标准,这就严重影响了其生产效率以及资源浪费,对从事可饲用植物提取物的生产、加工以及进出口贸易的相关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因此必须尽快制定颁布并实施可饲用植物提取物的相关标准并实现标准的国际化,确保在国际贸易中有据可依,提高我国可饲用天然植物提取物在国际上的竞争力。2024年3月15日,国家标准《饲料添加剂淫羊藿提取物中黄酮醇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正式发布。该标准由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天津博菲德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农业大学 、北京爱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重庆新希望饲料公司隶属新希望集团。主要生产、销售:配合饲料(畜禽、水产、幼畜禽、种畜禽);浓缩饲料(畜禽、幼畜禽、种畜禽);精料补充料(其它)(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销售:农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 在饲料加工过程中,水分对整个加工程序的各个单元过程都有着很大的影响。从原料的输入到产品的输出,适宜的水分含量,不仅可降低饲料的加工成本,减少各加工过程中的能量损失及加工设备的机械损耗,同时也能提高饲料产品的质量和饲料加工的工作效率,为用户提供可靠的饲料产品。因此,各饲料加工工序对加工对象的水分有严格要求。 当进入加工的物料水分过低时,加工出的颗粒饲料表面质量光滑而坚硬,不易于动物的消化吸收,同时加工过程功耗过大,生产率低,吨电耗大;当水分过高时,加工的颗粒饲料外表毛糙,成型率低,容易造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霉变和碎化。 新希望饲料生产部门要求:一般加工后颗粒饲料的水分应不高于12.5%;但在北方可以不高于13.5%,如果在夏季加工颗粒饲料,由于环境温度较高,因而成品颗粒理想中的水分一般不高于12.5%,否则易发霉变质。饲料检测**标准方法。以下是新希望公司提供的饲料样品,通过冠亚快速水分仪和烘箱法实验的对比: 饲料水分是饲料生加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检测指标,目前使用的测定方法是GB/T 6435-2006(105℃恒重法)。(1)将称样皿洗净,105℃烘1h,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再烘30min,冷却,称量,直**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05g为恒重。(2)称取2~5g样品,均匀平摊在已恒重的称量皿中。在(105±2)℃恒温烘箱内烘干2~4h取出,放在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再烘1h,冷却、称量。直**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2g为恒重。冠亚牌水分测定仪在饲料水份控制上的应用冠亚水分仪WL-01D仪器法与国标法(GB/T 6435-2006)比较 WL-01D 烘箱13.20%13.10%13.00%13.19%13.23%13.07%结论:取平均值,水分仪测试平均数据为13.14%,烘箱测试平均数据为13.12%。测试数据说明,WL-01D饲料水分测定仪检测结果与**标准有良好的一致性,并且有良好的重复性。

  12月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由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制定的两个饲料检测标准,通过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成为国家标准。据悉,这是江西省饲料行业首次制定的国标。据介绍,这两个标准分别是《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11月16日,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和中国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负责起草的两个标准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标准起草单位在参考国内外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达到国际一般水平。赭曲霉毒素A和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都是真菌毒素,如何发现和确定其含量一直困扰着饲料行业的发展。两个国标制定后,能够及时、准确对赭曲霉毒素A和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进行检测,确保饲料安全,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记者曹小武)赛智科技已推出的饲料安全检测方案如下:饲料中L-肉碱的高效液相色谱(HPLC)检测方案饲料中地克珠利的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检测方案饲料中苏丹红染料的液相(HPLC)检测方案饲料中维生素D3的液相(HPLC)检测方案饲料中维生素A的液相(HPLC)检测方案饲料中维生素E的液相(HPLC)检测方案饲中三聚氰胺的液相(HPLC)检测方案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的HPLC检测方案进出口饲料中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残留量的HPLC检测方案更多检测方案请直接与赛智科技联系。全国服务热线公司总机 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市场部 宣

  “到今年底,我国至少有宠物1.5亿只,需要的宠物食品数量确实很庞大,制定宠物食品国家标准已迫在眉睫”,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成都一只半岁大的白色吉娃娃吃了不干净的狗粮后得了急性细菌性肠炎,把主人张女士急得团团转一事,国内最大的宠物食品企业——通威集团旗下成都好主人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覃科表示,要想彻底扭转宠物食品行业的混乱局面,保障宠物食品的质量安全,制定宠物食品国家标准是关键。据覃科介绍,虽然我国对饲料有具体的标准要求,但宠物食品(饲料)行业却尚属空白,“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求,许多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难免要偷工减料,产品质量肯定无法保障。”近年来,宠物食品发生的质量事件层出不穷,从2004年的“伟嘉拒喂门事件”,再到2007年的输美宠物食品添加三聚氰胺事件,无一不是在向这个行业敲响安全警钟。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和协会,竞争始终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给宠物食品行业,乃至整个饲料行业的良性发展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混乱的现状不但殃及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更阻止了中国宠物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很恶劣。”覃科告诉本网记者,为改变这一现状,履行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好主人公司呼吁国家相关部委尽快制定宠物饲料国家标准,并愿意承担起制定起草重任。据记者了解,这已不是好主人公司为行业发展第一次奔走呼吁了。早在2006年,好主人公司的母公司通威集团,就曾上书国家相关部委,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更是利用私人名义直接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长白美清写信,呼吁尽快成立中国宠物饲料行业协会,规范和引导这个行业健康发展。但遗憾的是,记者经多方采访了解到,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主管宠物食品生产的部门,也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宠物食品的质量标准,管理只能参照现有的相关标准。我国宠物食品行业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最初的市场几乎被国外的洋品牌所垄断,直到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养宠文化的逐渐普及,国内宠物食品品牌才逐渐有所发展,并与众多国外品牌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竞争态势,这其中好主人宠物食品是国产宠物食品的代表品牌。但由于行业起步晚、发展滞后,直到现在也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尤其是针对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始终是该行业的空白,日渐成为中国宠物食品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面对食品行业频频出现的质量安全事件,人们对宠物食品的安全要求也有了更高的标准。覃科介绍到,有的消费者过分迷信´ 洋品牌´ ,但目前通过正规途径进入中国市场、质量稳定有保障的´ 洋品牌´ 有限,消费者花费高昂成本却不一定满意,常常带来失落感 另一方面,虽然本土品牌近年来发展迅速,品牌影响力和产品品质等方面均有长足进步,但由于行业标准的缺失,部分作坊式的小厂凭借低廉价格充斥市场,使得消费者对´ 鱼龙混杂´ 的本土市场也缺乏安全感,因此,出台一部统一的宠物食品生产标准势在必行。“这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更有利于保护像好主人这样的优质本土品牌,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采访中,国内另一宠物食品企业负责人也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标准,企业只能借鉴饲料或食品方面的有关标准,或是国外宠物食品的相关标准参照执行,这给企业带来了极大不便,不但导致价格上的极大差异,更是无法保证整个行业质量水平的稳定,降低行业的竞争力。该人士表示,但凡一个行业要取得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标准和行业自身的自我规范和制度。

  《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汇编》免费领取!饲料是人饲养动物的食物的总称。饲料是畜牧业的基础,在畜牧业的发展中发挥这重要的作用,是畜产品向农产品转变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的饲料年总产值接近万亿元市场规模。针对这庞大的市场,仪器信息网特意整理了一份关于饲料的标准:《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汇编》。上期我们整理了一份《食品农残国标G B23200系列标准汇编 》 ,就有用户强烈要求整理一份饲料行业的标准汇编,为了满足大家的需求,小编网络资源,汇编成册,以飨读者。《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汇编》共收集了现行的304个最新的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旨在提升饲料行业的质量水平,促进优质、高效、安全、健康、生态的产业链。为了方便查询,我们特意增加了书签,便于检索之用。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收藏汇编包括标准如下:GBT 5915-2020 仔猪、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 1GBT 5916-2020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8GBT 5917.1-2008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 18GBT 6432-2018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22GBT 6433-2006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29GBT 6434-2006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38GBT 6435-2014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50GBT 6436-2018 饲料中钙的测定 61GBT 6437-2018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68GB 6438-2007T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74GBT 7292-1999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乙酸酯微粒 81GB 7293-2017 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 86GB 7294-2017 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 121GB 7295-2018饲料添加剂 盐酸硫胺-维生素B1 98GB 7296-2018 饲料添加剂 硝酸硫胺 (维生素B1) 109GBT 7297-2006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134GB 7298-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140GBT 7299-2006 饲料添加剂D-泛酸钙 151GB 7300-2017 饲料添加剂 烟酸 161 GB 7300.1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L-苏氨酸 174 GB 7300.102-2019 饲料添加剂 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甘氨酸 183 GB 7300.103-2020 饲料添加剂 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 192 GB 7300.2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L-抗坏血酸-2-磷酸酯盐 201 GB 7300.203-2020饲料添加剂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甜菜碱 211 GB 7300.204-2019 饲料添加剂 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甜菜碱盐酸盐 226 GB 7300.3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3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碘化钾 237 GB 7300.302-2019 饲料添加剂 第3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亚硒酸钠 246 GB 7300.4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4部分:酶制剂 木聚糖酶 255 GB 7300.402-2020 饲料添加剂 第4部分:酶制剂植酸酶 262 GB 7300.601-2020 饲料添加剂 第6部分:非蛋白氮 尿素 269 GB 7300.8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8部分: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 碳酸氢钠 274 GB 7300.9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9部分:着色剂 β-胡萝卜素粉 281 GB 7300.1001-2020 饲料添加剂 第10部分:调味和诱食物质 谷氨酸钠 291GB 7301-2017 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 300GB 7302-2018 饲料添加剂 叶酸 311GB 7303-2018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维生素C 320GBT 8381-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半定量薄层色谱法 327 GBT 8381.2-2005 饲料中志贺氏菌的检测方法 340 GBT 8381.3-2005 饲料中林可霉素的测定 353 GBT 8381.4-2005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测定 薄层色谱法 361 GBT 8381.5-2005 饲料中北里霉素的测定 366 GBT 8381.6-2005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薄层色谱法 374 GBT 8381.7-2009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79 GBT 8381.8-2005 饲料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384 GBT 8381.9-2005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89 GBT 8381.10-2005 饲料中磺胺喹(口恶)啉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394 GBT 8381.11-2005 饲料中盐酸氨丙啉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398GBT 8622-2006 饲料用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的测定 403GB 9454-2017 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 409GBT 9455-2009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D3微粒 424GB 9840-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 431GBT 9841-2006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12(氰钴胺)粉剂 444GBT 10647-2008 饲料工业术语 451GB 10648-2013 饲料标签 481GBT 10649-2008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489GB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 493GBT 13079-2006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504GBT 13080-2018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513GBT 13081-2006饲料中汞的测定 520GB 13082-1991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528GBT 13083-2018 饲料中氟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531GBT 13084-2006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 536GBT 13085-2018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比色法 542GBT 13086-2020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547GBT 13087-2020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555GBT 13088-2006 饲料中铬的测定 562GBT 13089-2020 饲料中噁唑烷硫酮的测定方法 569GBT 13090-2006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574GBT 13091-2018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 581GBT 13092-2006 饲料中霉菌总数测定方法 597GBT 13093-2006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604GBT 13882-2010 饲料中碘的测定 硫氰酸铁-亚硝酸催化动力学法 612GBT 13883-2008 饲料中硒的测定 617GBT 13884-2018 饲料中钴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623GBT 13885-2017 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628GBT 14698-2017 饲料原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645GBT 14699.1-1993 饲料采样方法 652GBT 14700-2018 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 656GBT 14701-2019 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 665GBT 14702-2018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维生素B6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674GBT 14698-2017 饲料原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628GB 14924.1-200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 682GB 14924.2-200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卫生标准 688GBT 15399-2018 饲料中含硫氨基酸的测定 离子交换色谱法 691GBT 15400-2018 饲料中色氨酸的测定 698GBT 17243-1998 饲料用螺旋藻粉 707GBT 17480-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 713GBT 17481-2008 预混料中氯化胆碱的测定 720GBT 17776-2016 饲料中硫的测定 硝酸镁 727GBT 17777-2009 饲料中钼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732GBT 17778-2005 预混合饲料中d-生物素的测定 737GBT 17810-2009 饲料级DL-蛋氨酸 743GBT 17811-2008 动物性蛋白质饲料胃蛋白酶消化率的测定 过滤法 750GBT 17812-2008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755GBT 17813-2018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烟酸与叶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762GBT 17814-2011 饲料中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乙氧喹和没食子酸丙酯的测定 769GBT 17815-2018 饲料中丙酸、丙酸盐的测定 781GBT 17816-1999饲料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 邻苯二胺荧光法 789GBT 17817-2010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793GBT 17818-2010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801GBT 17819-2017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维生素B12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809GBT 17890-2008 饲料用玉米 816GBT 18246-2019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820GBT 18397-2014 预混合饲料中泛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832GBT 18632-2010 饲料添加剂 80%核黄素(维生素B2)微粒 838GBT 18633-2018 饲料中钾的测定 火焰光度法 845GBT 18634-2009 饲用植酸酶活性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850GBT 18823-2010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857GBT 18868-2002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 867GBT 18869-2019 饲料中大肠菌群的测定 875GBT 18872-2017 饲料中维生素K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892GBT 18969-2003 饲料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899GBT 18970-2003 饲料添加剂 10%β,β-胡萝卜-4,4-二酮(10%斑蝥黄) 907GBT 19164-2003 912GBT 19370-2003 饲料添加剂1%β-胡萝卜素 923GBT 19371.1-2003 饲料添加剂 液态蛋氨酸羟基类似物 928GBT 19371.2-2003 饲料中液态蛋氨酸羟基类似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934GBT 19372-2003 饲料中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 939GBT 19373-2003 饲料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气相色谱法 944GBT 19422-2003 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2-磷酸酯 949GBT 19423-2020 饲料中尼卡巴嗪的测定 956GBT 19424-2018 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通用要求 967GBT 19539-200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976GBT 19540-2004 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983GBT 19541-2017 饲料原料 豆粕 990GBT 19542-2007 饲料中磺胺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998GBT 19684-2005 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003GBT 20189-2006 饲料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007GBT 20190-2006 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 定性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 1012GBT 20191-2006 饲料中嗜酸乳杆菌的微生物学检验 1021GBT 20192-2006 环模制粒机通用技术规范 1028GBT 20193-2006 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 1046GBT 20194-2018 动物饲料中淀粉含量的测定 旋光法 1051GBT 20195-2006 动物饲料 试样的制备 1063GBT 20196-2006 饲料中盐霉素的测定 1071GBT 20363-2006饲料中的测定 1082GBT 20411-2006 饲料用大豆 1088GBT 20715-2006 犊牛代乳粉 1092GB 20802-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 1102GBT 20803-2006 饲料配料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1109GBT 20804-2006 奶牛复合微量元素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1127GBT 20805-2006 饲料中酸性洗涤木质素(ADL)的测定 1134GBT 20806-2006 饲料中中性洗涤纤维(NDF)的测定 1140GBT 20807-2006 绵羊用精饲料 1146GBT 21033-2007 饲料中免疫球蛋白IgG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153GBT 21034-2007 饲料添加剂 羟基蛋氨酸钙 1157GBT 21035-2007 饲料安全性评价 喂养致畸试验 1162GBT 21036-2007 饲料中盐酸多巴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168GBT 21037-2007 饲料中三甲氧苄胺嘧啶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173GBT 21100-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骆驼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1178GBT 21102-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兔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方法 1184GBT 21103-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哺乳动物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方法 1190GBT 21104-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反刍动物源性成分(牛,羊,鹿)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1197GBT 21105-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狗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方法 1204GBT 21106-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鹿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1210GBT 21107-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马、驴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1216GBT 21108-2007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222GBT 21264-2007 饲料用棉籽粕 1230GBT 21514-2008 饲料中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1235GBT 21515-2008 饲料添加剂 天然甜菜碱 1248GBT 21516-2008 饲料添加剂 10%β-阿朴-8 -胡萝卜素酸乙酯(粉剂) 1257GBT 21517-2008 饲料添加剂 叶黄素 1264GBT 21542-2008 饲料中恩拉霉素的测定 微生物学法 1272GBT 21543-2008 饲料添加剂 调味剂 通用要求 1279GB 21694-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 1285GB 21695-2008-T 饲料级 沸石粉 1292GBT 21696-2008 饲料添加剂 碱式氯化铜 1300GBT 21979-2008 饲料级L-苏氨酸 1307GBT 21995-2008 饲料中硝基咪唑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313GB 21996-2008-T 饲料添加剂甘氨酸铁络合物 1320GBT 22141-2008 饲料添加剂 复合酸化剂通用要求 1328GBT 22142-2008 饲料添加剂 有机酸通用要求 1334GBT 22143-2008 饲料添加剂 无机酸通用要求 1340GBT 22144-2008 天然矿物质饲料通则 1346GBT 22145-2008 饲料添加剂 丙酸 1352GBT 22146-2008 饲料中洛克沙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360GBT 22147-2008 饲料中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和盐酸克仑特罗的测定 1365GBT 22259-2008 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371GBT 22260-2008 饲料中甲基睾丸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376GBT 22261-2008 饲料中维吉尼亚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383GBT 22487-2008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急性毒性试验规程 1389GBT 22488-2008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亚急性毒性试验规程 1398GB 22489-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 1404GBT 22544-2008 蛋鸡复合预混合饲料 1412GBT 22545-2008 宠物干粮食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1420GBT 22546-2008 饲料添加剂 碱式氯化锌 1426GBT 22547-2008 饲料添加剂 饲用活性干酵母(酿酒酵母) 1435GB 22548-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1444GB 22549-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 1453GBT 22919.1-2008 水产饲料 第1部分:斑节对虾配合饲料 1463GBT 22919.2-2008 水产饲料 第2部分:军曹鱼配合饲料 1470GBT 22919.3-2008 水产饲料 第3部分:鲈鱼配合饲料 1475GBT 22919.4-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4部分:美国红鱼配合饲料 1480GBT 22919.5-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5部分: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 1486GBT 22919.6-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6部分:石斑鱼配合饲料 1493GBT 22919.7-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7部分:刺参配合饲料 1499GBT 23179-2008 饲料毒理学评价 亚急性毒性试验 1505GBT 23180-2008 饲料添加剂 2%d-生物素 1510GBT 23181-2008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通用要求 1516GBT 23182-2008 饲料中兽药及其他化学物检测试验规程 1520GBT 23184-2008 饲料企业HACCP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1527GBT 23185-2008 宠物食品 狗咬胶 1545GBT 23186-2009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慢性毒性试验规程 1551GBT 23187-2008 饲料中叶黄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564GBT 23385-2009饲料中氨苄青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559GB 23386-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 1570GBT 23387-2009 饲草营养品质评定 GI法 1581GBT 23388-2009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残留和蓄积试验规程 1588GBT 23389-2009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繁殖试验规程 1596GBT 23390-2009 水产配合饲料环境安全性评价规程 1602GBT 23710-2009 饲料中甜菜碱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610GBT 23735-2009 饲料添加剂 乳酸锌 1616GBT 23736-2009 饲料用菜籽粕 1623GBT 23737-2009 饲料中游离刀豆氨酸的测定 离子交换色谱法 1628GBT 23741-2009 饲料中4种巴比妥类药物的测定 1633GBT 23742-2009 饲料中盐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1641GBT 23743-2009 饲料中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的微生物学检验 Bair 1649GBT 23745-2009 饲料添加剂 10%虾青素 1659GBT 23746-2009 饲料级糖精钠 1666GBT 23747-2009 饲料添加剂 低聚木糖 1672GBT 23873-2009 饲料中马杜霉素铵的测定 1681GBT 23874-2009 饲料添加剂木聚糖酶活力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1688GBT 23875-2009 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 1695GBT 23876-2009 饲料添加剂 L-肉碱盐酸盐 1701GBT 23877-2009 饲料酸化剂中柠檬酸、富马酸和乳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710GBT 23878-2009 饲料添加剂 大豆磷脂 1716GBT 23879-2009 饲料添加剂 肌醇 1723GBT 23880-2009 饲料添加剂 氯化钠 1731GBT 23881-2009 饲用纤维素酶活性的测定 滤纸法 1736GBT 23882-2009 饲料中L-抗坏血酸-2-磷酸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741GBT 23883-2009 饲料中蓖麻碱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747GBT 23884-2009 动物源性饲料中生物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753GBT 24318-2009 杜马斯燃烧法测定饲料原料中总氮含量及粗蛋白质的计算 1760GBT 24352-2020 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 1775GBT 24832-2009 饲料添加剂 半胱胺盐酸盐β环糊精微粒 1805GBT 25174-2010 饲料添加剂 4′,7-二羟基异黄酮 1810GBT 25247-2010 饲料添加剂 糖萜素 1816GBT 25735-2010 饲料添加剂 L-色氨酸 1826GBT 25865-2010 饲料添加剂 硫酸锌 1833GBT 25866-2010 玉米干全酒糟(玉米DDGS) 1840GBT 26425-2010 饲料中产气荚膜梭菌的检测 1846GBT 26426-2010 饲料中副溶血性弧菌的检测 1860GBT 26427-2010 饲料中蜡样芽孢杆菌的检测 1878GBT 26428-2010 饲用微生物制剂中枯草芽孢杆菌的检测 1892GBT 26437-2010 畜禽饲料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 强饲法测定鸡饲料表观代谢能技术规程 1903GBT 26438-2010 畜禽饲料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 全收粪法测定猪饲料表观消化能技术规程 1911GBT 26441-2010 饲料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1918GBT 26442-2010 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 1925GBT 27983-2011 饲料添加剂 富马酸亚铁 1934GBT 27984-2011 饲料添加剂 丁酸钠 1944GBT 27985-2011 饲料中单宁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1952GBT 28642-2012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快速检测方法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 1957GBT 28643-2012饲料中二噁英及二噁英类多氯联苯物质的测定 1966GBT 28715-2012 饲料添加剂酸性、中性蛋白酶活力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2001GBT 28716-2012 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2008GBT 28717-2012 饲料中丙二醛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5GBT 28718-2012 饲料中T-2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2021GBT 30945-2014 饲料中泰乐菌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2027GBT 30955-2014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2033GBT 30956-2014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2039GBT 30957-201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2045GBT 31216-2014 全价宠物食品 犬粮 2051GBT 32140-2015 中华鳖配合饲料 2058GBT 32141-2015 饲料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2065GB 32449-2015 饲料添加剂 硫酸镁 2071GBT 33914-2017 饲料原料 喷雾干燥猪血浆蛋白粉 2080GBT 34269-2017 饲料原料显微镜检查图谱 2087GBT 34270-2017 饲料中多氯联苯与六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1 2132GBT 34271-2017 饲料中油脂的皂化值的测定 2140GB 34456-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2146GB 34457-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 2154GB 34458-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2163GB 34459-2017 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 2171GB 34460-2017 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 2179GB 34461-2017 饲料添加剂 L-肉碱 2190GB 34462-2017 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 2201GB 34463-2017 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 2216GB 34464-2017 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 2223GB 34465-2017 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 2235GB 34466-2017 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2242GB 34467-2017 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 2251GB 34468-2017 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 2259GB 34469-2017 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 2267GB 34470-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2276GB T 21101-2007动物源性饲料中猪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2285GB T 23744-2009 饲料中36种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2291GB T 31215-2014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甜味剂通用要求 2301GBT 36205-2018 草鱼配合饲料 2311GBT 36206-2018 大黄鱼配合饲料 2318GBT 36782-2018 鲤鱼配合饲料 2325GBT 36858-201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333GBT 36859-2018 饲料中尿素含量的测定 2339GBT 36860-2018 饲料原料 干黄酒糟 2348GBT 36861-2018 饲料添加剂β-甘露聚糖酶活力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2353GBT 36862-2018 青鱼配合饲料 2359GBT 36863-2018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防霉剂通用要求 2367GBT 39670-2020 宠物饲料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375GBT 40154-2021 饲料原料 棉籽蛋白 2387GBZ 23738-2009 GBT 22000-2006 在饲料加工企业的应用指南 2393GBZ 31812-2015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靶动物有效性评价试验技术指南 2418GBZ 31813-2015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靶动物有效性评价试验技术指南 2429目前仪器信息网资料库 (有近70万篇资料,内容涉及检测标准、物质检测方法/仪器应用、仪器操作/仪器维护维修手册、色谱/质谱/光谱等谱图。资料库每月有近20万人访问,上万人下载资料,诚邀您分享手头上的资源,与人分享于己留香!

  “雏鸡到成品鸡只需要45天,高温封闭饲养,饲料由集团特制统一配送,风险小、利润大、投资收益稳妥……”一则广告宣传让山西南部的许多农户看到了“商机”。广告中所提到的集团正是为肯德基、麦当劳以及诸多大型超市提供原料的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推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户养的鸡都是直接由公司统一配料、统一供药、统一回收,最后进入麦当劳、肯德基和一些大型超市等卖场进行销售,一年可以养五六批,一只鸡可以赚两到三元。“速成鸡”缘何有如此惊人的生长速度?粟海集团在接受本网记者书面采访回函中表示,这和激素毫无关系,并援引食品工程博士云无心在《肉鸡速成不靠激素》中的表述:“影响转化效率”的主要因素,一是鸡种,二是饲料和饲养条件。肉鸡之所以是“肉鸡”,是因为鸡种经过精心的选育,把饲料转化为肉的能力实现了“鸟枪换炮”的飞跃。记者在走访粟海集团在万荣、平陆、临猗、永济、长杆、卿头等地的签约基地时了解到,粟海集团所喂养肉鸡的饲料有三种,前十天吃一号饲料,是长营养的 下来是吃二号料,是长骨骼的 最后十五天吃三号料,是长肉的,一天能长二到三两。粟海集团的饲料厂车间很大,占地约十余亩,内分三个区:成品区、原料区、生产区,记者走近车间,远远就能闻到浓重的让人反胃的气味。记者在里面看见大量的工业盐、氯化胆碱原料,工人们不时把粉沫状原料倒入机器中加工。工人们解释说,“这些饲料配了药,有添加剂,具体是什么不知道,但对人体肯定有害,周边的苍蝇都毒死了,年轻人都不敢在这里干活。”为了保证饲料的质量,该公司还有专门的配药车间。记者在里面看到很多瓶瓶杯杯罐罐,上面贴有各种化学名称,既有重金属的硝酸银,也有灭菌的药剂。配药员把药配好后,转交给工人加入不同型号的饲料中。绿袋装的是一号料,黄袋装的是二号料,浅橙色袋装的是三号料。据了解,这个车间一天能出五百袋,供不应求。粟海集团表示,车间里的工业盐是用来软化水质的,氯化胆碱则是《国家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使用规范》第1224号文件中允许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而给鸡吃抗生素,“就像人病了要吃药一样,并非不可接受。”符合规范的使用,对健康的影响小到可以忽略。记者在粟海集团签约的养殖户那里了解到,按公司的要求,一个棚里装五千只鸡,密度大很容易生病,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要不断的喂药,提高鸡的抗病能力。养殖户把药化在水里让鸡喝,用专门的机器设备调配供应给鸡食用,一天三次。因为生长周期仅有45天,鸡不等发病就被粟海集团拉走屠宰,进而流入市场被人食用。为了保证健康和成活率,一只鸡至少要吃八角钱的药,有些时候会达到一元多。日常管理中,粟海集团对养殖户控制严格,不允许养殖户私自从外面购药,都是由该公司统一配药。

  一年一度的国内饲料行业大型盛会——2016中国饲料工业展览会于2016年4月22-23日在安徽合肥湖滨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办。福斯公司作为饲料企业的忠实合作伙伴,展出了实验室湿化学分析仪器系列和近红外光谱系列产品,以及在线近红外设备。福斯展位图片 福斯饲料组全体工作人员合影福斯公司采用各种技术,包括从传统的实验室湿化学参照法到先进的近红外(NIR)分析技术,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无论是实验室,旁线或在线仪器,可以提供您所需要的营养分析方案,快速准确地检测鱼粉、肉骨粉、血粉、大豆粕、葵花籽粕、菜籽粕、棕仁粕等的蛋白质、脂肪、水分和灰分。福斯工程师向参观用户介绍DA1650多功能近红外光谱仪福斯DS2500F饲料行业专用近红外光谱分析仪福斯展出的Profoss在线近红外检测设备福斯实验室湿化学系列之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福斯公司在饲料饲草领域,专注动物饲料原料,复合饲料生产,饲料饲草实验室管理以及宠物食品几大维度关心饲料行业提供专业解决方案,提高动物营养标准。福斯的饲料分析解决方案提供精确可靠的数据,满足用户控制生产过程的需求。 如欲了解福斯公司更多信息,请浏览网站:(中文),(英文)。 关于福斯 福斯是全球顶尖的食品业及农业产业分析解决方案供应商,帮助生产者实现其生产价值最大化。无论实验室分析还是在线解决方案,福斯采用各种技术从传统的实验室湿化学参照法到先进的近红外(NIR)和X射线等分析技术,满足客户需求。福斯一直处于创新前沿。 超过50000个福斯分析仪器正在全球各地实验室中运行,世界100强食品和农业产业公司中有90多家正在使用福斯的方案。 福斯是一家私有企业,拥有来自世界各地的1200多名员工。福斯在丹麦和中国设有制造及研发基地。福斯在25个国家设有销售服务公司及超过70家专业经销商销售福斯方案并提供服务。 福斯公司联系方式 福斯中国联络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理工科技大厦1103室邮编:100081电线传真邮箱:/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第九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评审会议应当有9名以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1至2名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事项具有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成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审核签字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资料保密,存在回避事由的,应当主动回避。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9个月内出具评审结果并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但是,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决定由申请人进行相关试验的,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 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应当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公布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第十一条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年。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3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证实其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告。第十二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 复核检测合格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第十三条国家对已经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自核发证书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 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除下列情形外,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四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第十六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第十七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八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第十九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二十条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第二十一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第二十二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二十四条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中国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其包装和标签进行核查。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销售。第二十五条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第二十七条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第二十八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第三十条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三十九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第四十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第四十一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三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 (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四)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 (五)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第四十四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 (二)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 (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第四十五条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并监督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拒不停止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六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七条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 (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 (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七)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二)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四)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五)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六)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七)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八)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九)药物饲料添加剂,是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合物质。(十)许可证明文件,是指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第五十条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12月28日,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十四五”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讨会暨建所三十周年学术活动在京召开。记者获悉,饲料研究所提出近期、中期,远期的发展目标:用5-10年时间,按照“五纵六横”的总体布局,2-3个重点选题与优先领域在关键核心技术率先取得突破,3-4个团队进入世界领先梯队;到2035年,支撑五个产业领域中4-5个学科专业方向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到2050年,“五纵六横”的总体布局全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学科、一流研究所。据了解,“十四五”期间,饲料所优先领域与重点任务包括:面向国家队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定位方面,针对饲料资源观测、收集、营养学评价及数据库建设,设置“饲料资源与动物营养大数据”重点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方面,针对生物组学和肠道微生物科学的发展,设置“动物肠道微生物及其调控”重点任务;针对合成生物学、智能和信息化进展,设置“合成生物学与新饲料/添加剂智造”和“精准营养与智能化饲养”重点任务;面向国家战略方面,针对国家粮食安全核心是饲料粮本质是蛋白质饲料粮供应安全的问题,设置“蛋白质饲料资源多元化利用”重点任务;针对抗生素减量替代国家战略,设置“畜禽用抗生素替代关键产品创制与产业化” 重点任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方面,针对绿色发展的国家重大需要,设置“碳中和与绿色饲养”“动物绿色高效生产技术”重点任务。随着人们对动物性食品消费需求的逐年增加,作为人们动物性食品的“食品”,饲料业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营养健康安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会专家认为,目前,我国饲料产业面临资源挑战、安全挑战和绿色发展挑战,充分发挥农业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致力解决饲料产业发展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问题,抢占世界饲料科学竞争制高点、掌握我国饲料科技发展主动权、引领饲料业和养殖业现代化至关重要。饲料研究所所长戴小枫介绍,饲料所构建了“五纵六横”的总体布局,即“生猪、家禽、水产动物、反刍动物、宠物”五个产业领域,“饲料资源与营养供给、动物营养需求、动物营养代谢、动物营养与健康、饲料加工与质量安全、精准营养与智能化饲养”6个学科重点与方向,基础研究、高科技前沿、核心关键技术、落地产业相结合,作为饲料所“十四五”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落地抓手。戴小枫表示,动物性食品消费未来可以预计是刚性增长的,随之饲料用粮需求也将日益高企,要实现饲料用粮“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需要从三个方向努力。首先是实行饲料资源的多元化战略,就地取材,把我国丰富的资源利用好。现在形成的养殖模式高度依赖大豆和玉米,要把传统畜牧养殖业中吃干榨净所有可用饲料资源这一点保留发扬。第二是通过创新来开发非常规饲料新资源,比如乙醇梭菌蛋白。第三是高效精准营养,减少养殖浪费,提高饲料转化率。1991年,正值我国饲料工业如火如荼发展的第十年,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应运而生,是专门从事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研究的唯一国家级公益类科研机构。30年来,饲料所科研工作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抗菌肽、饲用乙醇梭菌蛋白、植酸酶、鱼类肠道菌群调控、反刍幼畜营养生理等研究处于国际领跑位置,新兽药创制、反刍动物温室气体排放、鸡蛋蛋清与蛋壳品质、饲用中草药等研究也已跻身国际并跑状态,发展成为该领域国家倚重的战略科技力量。。同时,先后与200多个行业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为饲料企业提供技术服务400多项次,转化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成果50多项次,连续三年获科技部、农业部、财政部“科技成果转化奖”,技术转让收入累计3.0亿元,以成果转化和应用,带动了我国畜牧业和饲料业发展。此次活动还举行了霍启光研究员铜像揭幕仪式,纪念和追思这位我国动物营养和饲料科学的奠基人和先行者。

  近日,世界知名的第三方实验室RomerLabs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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