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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3-29 12:56   

  首页、「恒悦注册」首页三维荧光光谱判别不同种类的谷物面粉 在日常生活中,面粉与我们息息相关,种类复杂多样,如小麦面粉,黑麦芽粉等,不同种类的面粉对应的等级和价格也有所不同。使用三维荧光光谱可以获得样品大量信息,因此在食品领域应用非常普遍。日立F-7100分光光度计,在同类仪器中具有最快的扫描速度和超高的灵敏度,可以快速准确获得包含多种信息的三维荧光光谱,从而鉴别样品种类。测定附件微孔板附件通常用于溶液样品多样品分析,然而之所以它能够进行固体样品的分析是因为该附件的结构能够在样品表面进行荧光测量。图1 微孔板附件测定实例样品:小麦粉,黑麦粉,玉米粉,南瓜粉,大米粉,土豆粉,糙米粉,大豆粉将8种不同的谷物面粉填充在微孔板中,每种谷物面粉的样品数为3,总共24个样品。确保样品表面平整进行三维荧光光谱的测定。详细测定信息及数据见:总结 三维荧光光谱具有指纹特征,能够快速有效判别多样品类别物质,日立集团以“高科技解决方案创造价值”这一基本理念,使用自主研发技术,在食品领域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p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5日消息,该院科研人员提出一种新型检测平台,能够准确定位和捕获毒品分子痕迹,实现了不同种类低浓度毒品的高灵敏检测。相关成果近日发表在《Chemistry-A European Journal》上。 /pp这种新型检测平台由该院智能所杨良保研究员等人提出,是一个新型的NaCl晶体诱导的SERS检测平台。/pp利用SERS技术进行物质检测时,活性基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的方法是在溶液状态下进行检测,聚集体会逐渐长大至发生沉降,导致信号减弱;并且同一样品不能进行多次检测。另外,检测时激光聚焦容易受外界环境和水的波动干扰,SERS信号会被溶液削弱。/pp /pp /pp基于上述传统液相的SERS检测方法面临的问题,杨良保研究员等提出了利用大体积微米级NaCl晶体诱导纳米级银溶胶聚集体自组装;由于毛细力的作用,大量痕量的毒品分子进入聚集体内,从而实现高效准确定位的检测。这种微米级NaCl晶体可作为模板,获取有效检测区域的光学位置,避免了大面积扫描图谱以获得高质量的待测物SERS信号。/pp另外,氯离子还可以替换掉银纳米颗粒表面的活性物质,降低SERS基底的背景信号。通过上述氯化钠晶体诱导的高灵敏可控检测,科研人员得到了高质量的、和可卡因的SERS图谱。/pp据介绍,这种检测方法不仅可以使纳米颗粒聚集体以一种可控的方式形成SERS热点区域,提供有效的SERS增强;还可以发展成为一种无标记的高灵敏检测其他类型毒品分子或毒品添加剂的通用方法/p

  一年一度的国内饲料行业大型盛会——2016中国饲料工业展览会将于2016年4月22-23日在安徽合肥湖滨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办。福斯公司作为饲料企业的忠实合作伙伴,将携带实验室湿化学分析系列仪器和近红外光谱系列产品参加此次盛会。福斯公司展位1F08 恭候您的光临。 福斯公司在饲料饲草领域,专注动物饲料原料,复合饲料生产,饲料饲草实验室管理以及宠物食品几大维度关心饲料行业提供专业解决方案,提高动物营养标准。福斯的饲料分析解决方案提供精确可靠的数据,满足用户控制生产过程的需求。 福斯公司采用各种技术,包括从传统的实验室湿化学参照法到先进的近红外(NIR)分析技术,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不同种类的仪器类型无论是实验室,旁线,在线仪器,可以提供您所需要的营养分析方案,快速准确地检测鱼粉、肉骨粉、血粉、大豆粕、葵花籽粕、菜籽粕、棕仁粕等的蛋白质、脂肪、水分和灰分。此外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支持和监控,这样能将单个的仪器通过互联网连接到一个控制中心。控制中心的近红外专家可以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本地用户只需进行日常操作分析即可。 我们即将展出的设备有:ProFoss在线近红外设备, , Kjeltec8400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Fibertec 8000全自动纤维分析系统和 Soxtec 8000索氏提取脂肪分析仪。除展示产品之外,福斯还将在展位1F08及会议室205举办讲座和有奖问答活动,欢迎各位用户朋友参加。1. 22日上午10:30-11:00,近红外光谱技术演讲及现场有奖问答活动2. 22日下午13:30-14:00 福斯60周年庆及福斯仪器介绍及现场有奖问答活动3. 22日下午15:00-16:00 近红外技术网络化管理应用与展望; 如欲了解福斯公司更多信息,请浏览网站:(中文),(英文)。关于福斯 福斯是全球顶尖的食品业及农业产业分析解决方案供应商,帮助生产者实现其生产价值最大化。无论实验室分析还是在线解决方案,福斯采用各种技术从传统的实验室湿化学参照法到先进的近红外(NIR)和X射线等分析技术,满足客户需求。福斯一直处于创新前沿。 超过50000个福斯分析仪器正在全球各地实验室中运行,世界100强食品和农业产业公司中有90多家正在使用福斯的方案。 福斯是一家私有企业,拥有来自世界各地的1200多名员工。福斯在丹麦和中国设有制造及研发基地。福斯在25个国家设有销售服务公司及超过70家专业经销商销售福斯方案并提供服务。 福斯公司联系方式 福斯中国联络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理工科技大厦1103室邮编:100081电线传真邮箱:/p

  近日,一项新的行业标准《饲料中37种霉菌毒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发布,并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据悉,该标准由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饲料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创新团队制定,是全球首个饲料中霉菌毒素高通量检测标准。中国农科院方面表示,该标准检测方法的成功研发,扩大了我国饲料及畜产品中霉菌毒素监测范围,提升了发现风险的能力。饲料及农产品中霉菌毒素污染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给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带来严重挑战。霉菌毒素由于种类多、结构差异大以及样品基质复杂等原因,多类毒素高通量检测一直是产业瓶颈。目前,检测标准和文献报道方法多为单一或单类霉菌毒素检测。研究团队着眼于饲料中多种霉菌毒素同时污染的现实问题,从基础理论入手,历时5年攻关,在大量实验数据基础上,提出多重机制杂质吸附原理,研制出适合饲料基质中5类37种霉菌毒素同时净化的杂质吸附型净化柱,解决了样品基质干扰严重、兼顾不同种类危害物结构及理化性质差异巨大等两个关键技术难题,样品净化时间从40分钟以上缩短至两分钟以内。据了解,基于多重机制杂质吸附净化柱制定出农业行业标准《饲料中37种霉菌毒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是目前世界上饲料中霉菌毒素“一次提取、一次净化、一次上机”同步测定数量最多的标准方法。应用该方法参加2016年度欧盟、2018和2019年度亚太地区饲料原料霉菌毒素同步检测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全部满意。该项研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 形成的多重机制杂质吸附净化技术已向有关生物技术企业转让,实现了产、学、研的深度融合。

  2月14日欧盟理事会(EC)宣布,在英国食品安全局的建议下,欧盟理事会已批准猪、禽类蛋白可用作鱼饲料。官方解释,从2013年6月1日起,来自单胃动物(只有一个胃的各种动物)的蛋白粉,可以用作鱼及其他水生养殖动物饲料。上述措施将在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项措施还对记录追溯、检测等非反刍动物蛋白产品的使用条件作了规定。预计2014年前,欧盟理事会不会批准禽类蛋白产品用作猪饲料,以及猪蛋白产品用作禽类饲料。有关禁止动物蛋白用作牛饲料,和禁止同种动物的蛋白产品用作同种动物饲料的规定仍然维持不变。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制的《鉴别植物源性蛋白饲料原料中头孢菌素药渣的方法及应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这是自聚焦抗生素药渣监测技术难题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以来获得的第4项专利技术。该项研究已先后筛选确定了链霉素、土霉素、泰乐菌素、头孢菌素、硫酸粘杆菌素等不同种类抗生素药渣特征标志物,建立了一系列基于标志物检测的饲料中抗生素药渣精准识别技术。还有其他3项分别为:《一种检测菜籽粕中是否掺杂抗生素滤渣的方法》、《菜籽粕中掺加泰乐菌素滤渣的鉴别方法》、《蛋白饲料原料掺加土霉素药渣的鉴别方法》。同时,针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批量样品筛查需要速度快、成本低技术的需求,我所与中国农业大学工学院合作研制了多项基于显微近/中红外成像、光谱重构、模式识别原理的饲料中抗生素药渣快速识别技术。相关成果已在《Food Additives & Contaminants: Part A》、《Food Chemistry》、《Spectrochimica Acta Part A: Molecular and Biomolecular Spectroscopy》上发表。抗生素药渣是一种典型的混合污染物,具有成分复杂、难表征的特点,准确判别饲料中抗生素药渣是制约有效监管技术瓶颈问题。本研究提出的基于标志物检测和光谱成像模式识别的抗生素药渣快速与精准识别技术路线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难题,并未进一步开展饲料中其他混合污染物监测技术研制开辟新径。目前,相关技术通过集成整合已形成稳定、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在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该研究得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国农业科学院基本科研项目(所级)的支持。相关专利:ZL 2.9 《一种检测菜籽粕中是否掺杂抗生素滤渣的方法》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检测菜籽粕中是否掺杂抗生素滤渣的方法。它包括如下步骤:检测菜籽粕中是否含有抗生素滤渣的特征标志物,检测到所述特征标志物,即为所述菜籽粕中掺杂抗生素滤渣。它具体包括样品的预处理、挥发成分采集、气相色谱分离、离子迁移谱检测的方法检测样品中是否有抗生素滤渣的特征标志物,以确定菜籽粕中是否掺杂抗生素滤渣。本发明兼具气相色谱的高分离能力和离子迁移谱的高灵敏度,同时它采用静态顶空进样方式,能对于痕量挥发性成分准确、无损检测,本发明能检测链霉素滤渣、头孢菌素滤渣和硫酸黏菌素滤渣的特征标志物,鉴别菜籽粕中是否掺假。ZL 2.X 《菜籽粕中掺加泰乐菌素滤渣的鉴别方法》本发明涉及饲料质量安全检测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菜籽粕中掺加泰乐菌素滤渣的鉴别方法。该方法包括:将菜籽粕样品经提取、除杂后得净化溶液,对所述净化溶液进行液相色谱分离与质谱检测;检测结果中以泰乐菌素和脱甲基大菌素作为泰乐菌素滤渣的标志物。本发明所提供的方法样品用量少,前处理过程简单,检测时间短、灵敏度较高,结果准确,能够满足菜籽粕中掺加泰乐菌素滤渣鉴别的检测目的。ZL 4.5 《蛋白饲料原料掺加土霉素药渣的鉴别方法》一种蛋白饲料原料掺加土霉素药渣的鉴别方法,涉及饲料质量安全检测领域。该鉴别方法包括:将蛋白饲料原料经第一溶剂提取,用第二溶剂稀释,过滤,获得待测液。以土霉素、四环素和脱水四环素作为土霉素药渣的标志物,将待测液经液相色谱分离,质谱检测,鉴别蛋白饲料原料是否存在标志物,其中,第一溶剂为有机溶剂。该鉴别方法样品用量少,前处理过程简单,检测时间短、灵敏度较高,结果准确,能够有效鉴别蛋白饲料原料是否掺加土霉素药渣。ZL 45 《鉴别植物源性蛋白饲料原料中头孢菌素药渣的方法及应用》本发明涉及鉴别植物源性蛋白饲料原料中头孢菌素药渣的方法及应用。所述方法包括:a)样品的提取:向待检测物中添加提取溶剂进行提取,获得提取溶液;将所述提取溶液进行离心、过滤后,获得待检测溶液;b)液相色谱分离:采用液相色谱对步骤a)中获得的待检测溶液进行分离,获得分离成分;c)质谱检测:采用质谱对所述分离成分进行检测,通过分析总离子提取色谱结果和碎片离子结果判断是否存在所述头孢菌素药渣的标志物;若检测到所述标志物,则表示所述植物源性蛋白饲料原料中掺有头孢菌素药渣。所述方法样品用量少、过程简单、检测周期短,灵敏度较高、结果准确,而且成本可控,溶剂回收利用率高。

  在猪场上中,仔猪的多系统衰竭综合征、各种呼吸道疾病和种猪的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发病率极高。虽然免疫程序一步不缺、常规消毒按规定进行,用药也很到位,但是猪的各种疾病依然是层出不穷。其原因主要是猪场上存在着隐形杀手——霉菌毒素。不管过去对霉菌污染下过多大功夫及防患措施,霉菌毒素的产生至今仍是全世界养猪业无时不存在的自然威协,给饲养者*大的危害与损失。本文主要针对各种霉菌毒素对猪只的影响及预防措施作一一的阐述。 霉菌毒素是某些霉菌在基质上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有毒二次代谢产物。毒素在谷物的生产过程、饲料制造、贮存及运输过程中都会产生。畜禽食入这些毒素污染的饲料后可导致急性或慢性中毒,称为霉菌毒素中毒。霉菌毒素产生的临床症状会因饲料中毒素的含量、饲喂的时间、其他霉菌毒素的存在与否、动物本身的物种、年龄及健康状况而有所不同。 一、黄***素黄***素主要是黄曲霉和寄生曲霉产生的。其他曲菌、青霉菌、镰孢霉菌和链霉菌属的放线菌也能产生黄***素。所有的动物对黄***素敏感,然而不同动物的敏感性差异较大。在家禽中以雏鸭尤其敏感,在家畜中以仔猪*为敏感。依污染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包括饲料效率下降、生长延迟、屠体品质不佳、死亡。在20~200ppb的低浓度时,黄***素减少饲料摄入量、降低饲料利用率和免疫抑制。泌乳母猪的饲粮中若出现500ppb以上含量时,则会因乳汁中的黄***素而造成仔猪迟缓和死亡。即使离乳后不再饲喂含黄***素饲粮,但是仔猪生长受阻,饲养效果下降的情况一直至上市。而且低浓度的黄***素还会造成微血管脆弱而容易引起皮下出血及挫伤等。长期饲喂含有黄***素的动物,其肝脏、免疫系统及造血功能都会受损。黄***素通过干扰肝脏中脂肪向其它组织的输送,使脂肪大量堆积在肝脏而产生斑点,同时还会干扰肝脏的合成维生素和解毒的其他功能。 而黄***素对免疫系统所造成的伤害比肝脏要严重,即使是在较低剂量下的黄***素也会伤及免疫系统。黄***素通过与DNA和RNA结合并抑制其合成,引起胸腺发育不良和萎缩,淋巴细胞减少,影响肝脏和巨噬细胞的功能,抑制补体(C4)的产生和T淋巴细胞产生白细胞介素及其他淋巴因子。黄***素还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组织的发育。而且黄***素还能危害通过接种疫苗的获得性免疫,如黄***素B1会干扰猪丹毒免疫所获得的免疫力。 二、呕吐毒素直到最近,呕吐毒素已被作为梭霉菌属的霉菌毒素污染的“标记”,故即使在饲料中发现含量很低的呕吐毒素,但仍会有梭霉菌属霉菌毒素中毒症的出现。对生长肥育猪而言,含有14ppm呕吐毒素的饲料饲喂后10~20分钟内即会出现呕吐、不正常的焦虑和磨牙现象。呕吐现象仅发生*一天(Williams et al.,1988)。持续低剂量饲喂会导致皮肤温度下降、胃食管部增生和血浆中α-球蛋白含量降低(Rotter et al.,1994)。呕吐毒素会强力抑制猪的采食量和生长速度,在呕吐毒素的含量在0~14ppm的试验中,Williams et al(1998)发现饲粮中每增加1ppm呕吐毒素,生长肥育猪的采食量即减少6%,在含毒量10ppm以上即完全拒食。而且呕吐毒素是潜在的蛋白质合成抑制剂,主要对快速生长的组织(如皮肤和粘膜)和免疫器官产生影响,导致对传染病的易感性。 三、玉米赤霉烯酮玉米赤霉烯酮也称为F2毒素,是由禾谷镰孢霉菌产生,具有雌激素作用的霉菌毒素,其临床症状随接触剂量和猪年龄不同而异。在所有的圈养动物中,猪对玉米赤霉烯酮*为敏感,而受影响最大的部位主要是其生殖系统。较低浓度会诱发女性化现象,较高浓度会干扰排卵、受孕、植入及胚胎的发育。后备母猪*为敏感,0.5~1.0ppm低含量下即可造成假发情和阴道脱垂或脱肛(Blaney和 Williams,1991)。玉米赤霉烯酮会增加怀孕母猪发生流产及死产的几率、初生仔猪的存活率较差、出现八字腿及外阴*肿胀(Vanyi,1994)。Golhl(1990)指出饲粮中10ppm的F-2毒素会延长母猪自离乳至配种的间隔时间,降低窝仔数和增加畸形猪的数量。F-2毒素使年轻公猪*欲下降、睾丸变小、睾丸生精细胞上皮细胞变性最后形成精子发育不良和不孕、生精细管周围组织的炎症反应等。 四、T-2毒素T-2毒素是由念珠球菌属产生的新月毒素中的一种,新月毒素已超过100种,饲粮中的含量超过0.4ppm的毒素就会对动物产生中毒症状。T-2毒素属于组织刺激因子和致炎物质,直接损伤皮肤和粘膜。表现为厌食,呕吐,瘦弱,生长停滞,皮肤、粘膜坏死,胃肠机能紊乱,繁殖和神经机能障碍,血凝不良,肝功能下降,白细胞减少和免疫机能降低。T-2毒素通过影响DNA和RNA的合成及其通过阻断翻译的启动而影响蛋白质合成,而且T-2毒素还会引起胸腺萎缩,肠道淋巴腺坏死;破坏皮肤粘膜的完整性。抑制白细胞和补体C3的生成,从而影响机体免疫机能。 五、麦角毒素麦角毒素是麦角霉产生的一种毒素,它对所有的猪都会产生危害。其中毒的症状在数天内或数周内出现,包括精神沉郁,采食量减少,脉搏和呼吸加快,全身状况不佳,后腿常发生跛行,严重者尾巴、耳朵和蹄坏死及腐肉脱落,寒冷气候可使病情加重。麦角毒素还会通过引发无乳症而间接影响猪的繁殖。在妊娠期给怀孕青年母猪饲喂含0.3%麦角毒素的饲料,可导致新生仔猪出生体重下降,存活率降低和增重缓慢。日粮中含有0.1%的麦角毒素会使肥育猪生长缓慢。 六、赭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是由赭曲霉(Asp.ochraceus)及鲜绿青霉(P.viridicatum)等所产生的一种霉菌肾毒素,它分为A、B两种类型。赭曲霉毒素A的毒性较大,且在自然污染的饲料中常见。猪摄入1ppm的赭曲霉毒素A可在5~6天致死。饲喂养含1ppm浓度的赭曲霉毒素的日粮,3个月后可引起烦渴、尿频、生长迟缓和饲料利用率降低;对于受霉菌毒素污染的饲料预防很重要,需要借助专业的仪器对以上多种霉菌毒素进行检测筛查,如果发现饲料中含量超标,及时处理预防后续引发的相应疾病的产生,给养猪户少一分危险多一份保障。 深芬仪器生产的霉菌毒素快速检测仪能够快速定量检测粮食、饲料、谷物、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品中黄***素、T2毒素、呕吐毒素、赭曲霉毒素、伏马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含量。霉菌毒素快速检测仪适用于粮油监测中心、粮油饲料生产加工、食品加工贸易、畜禽养殖户自查、工商质监部门用于市场快速筛查等。

  低价孜然被曝掺疑似“鸡饲料”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报料,称在顺义区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商铺出售疑被染色的孜然。记者调查发现,该店还出售另一种被掺入其他物质的孜然,比正常市场价格便宜一半。业内人士称,该种孜然里可能被掺入了俗称“料子”的人工合成物,其成分与鸡饲料极为接近。 疑被染色的孜然(左) 正常孜然(右) 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商铺内,执法人员正在包装疑似被染色的孜然,准备送检。27日下午,北京顺义区工商局对该店出售的孜然进行查封,并将样品送往相关部门检验。商户加该种孜然的肉串牙碜经营烤羊肉串生意的刘先生回忆,6月21日,他以每斤15元的价格,在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店铺购买了6斤孜然。但回到店里,发现烤出来的羊肉串味道不对。“我烤了三年羊肉串,味道不对能吃出来。”刘先生说,他发觉烤出来的羊肉串“吃了牙碜”。刘先生表示,他觉得可能是新买的孜然出了问题,便决定用水洗一下。“一洗就出事了。”刘先生称,洗过孜然的水变成了浑浊的绿色,并出现白色的粉末状沉淀物。为此,他怀疑这种孜然经过了染色和加工。业内人士添加成分接近鸡饲料随后,记者来到这家店铺,发现除了刘先生所买的那种15元一斤的孜然外,该店还出售另一种孜然,每斤只需7.5元,购买需提前预约。用肉眼仔细看这种孜然,可见里面掺有其他物质。该物质呈圆柱状,两头不像普通孜然那样尖,大小与正常孜然相仿,颜色略深。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正规的孜然不会出现泡水变绿和白色沉淀物现象。至于另一种孜然,可能是被掺入了人工合成物。这种合成物业内俗称“料子”,由玉米、麸皮、豆粕等合成,其成分与鸡饲料极为接近。工商泡水出现绿色肯定异常27日下午,接到记者举报后,顺义区工商局食品科负责人与当地仁和工商所执法人员一起,对该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店内孜然全部封存,并将样品送往相关部门检验。现场一位执法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是什么物质导致水变绿,“但孜然泡到水里,出现这种绿色肯定是异常的,具体要等有关部门的检测结果,而另一种劣质孜然,里面的掺杂物肉眼可辨,明显涉嫌掺假。”劣质、正常孜然浸泡对比A 疑被染色的孜然大部分沉在水底,水变成浑浊的绿色,已不透明,刚才略带绿色的孜然完全变成了枯黄色。B 正常孜然大部分漂在水面上。水只是变成淡黄色,仍然透明。■ 记者调查6月23日,记者来到顺义区“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调查。一进市场内的调料大厅,便能看到过道两侧集中着数十家卖调料的商铺,每一家均有孜然出售,售价均为2元一两,买一斤15元。【劣质孜然一】 浸泡1小时 瓶底现沉淀在刘先生举报的该家商铺内,孜然颗粒同样是2元一两,但与市场其他店铺的孜然相比,该店的孜然颜色更绿,棱角不分明,用手指搓一下,明显感觉到有粉末粘手。记者将在该店购买的孜然(下称A),与其他店内销售的孜然(下称B)进行浸泡对比实验。取出相同分量的孜然,泡入同样大小的清水瓶中,此时,A大部分沉在了水底,B则大部分漂在水面上。略加搅拌,十秒钟后,浸泡了A的水变成了浑浊的绿色,已不透明,刚才略带绿色的孜然完全变成了枯黄色 而浸泡了B的水只是变成了淡黄色,仍然透明。静置约1小时后,A的水依旧是绿色,并且底部出现一层乳白色的粉末状沉淀物。【劣质孜然二】 掺入小颗粒 手捏成粉末在调查中,该店老板史女士提到,店内还销售一种价格更低的孜然,“里面掺了东西,只要7块5一斤,但放在库里,需要提前一天订货,这种货不敢摆到店里面卖。”前天,记者联系该店,要求购买5斤“便宜孜然”,店老板表示可以第二天来店内取货。昨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店,老板从店门口堆放的调料角落里拎出来一个塑料袋,“已经称好了,7块5一斤,5斤算你37块钱。”打开塑料袋,记者发现,这种孜然中掺入了一种肉眼可辨的圆柱状细小颗粒物,大小和颜色均与孜然相似,闻起来也有一种略淡的孜然香气,但用手一捏便成为粉末。放入嘴中咀嚼,没有任何味道。“我们也不知道掺入的是什么东西,单独卖估计不好卖,你可以把这些东西掺杂在好孜然里面卖就行了。”店老板说,她保证这种东西对人没有危害。市场内多家店铺经营者表示,的确可以进到价格便宜的劣质孜然,“但现在查得太紧,不敢卖。”【发帖售假者】 “料子”由玉米麸皮制成在的“孜然吧”里,有多人专门发帖贩卖造假孜然,并称自己是“专业掺孜然的”。记者谎称要买掺假孜然,根据帖子上留下的电话联系到其中一人。电话中,该人自称姓王,山东人。王先生说,他们当地管掺入孜然的东西叫“料子”,成分由玉米、麸皮、面团等物制成,做成孜然大小的圆柱形,并染成孜然的颜色。“其实就跟鸡饲料原料差不多,人吃不出味儿来,但是也没有害处。”“料子一块五一斤,多买可以优惠到一块钱,你买了回去自己掺,掺多掺少自己定。”王先生说。他同时表示,曾听说有地方对孜然进行二次加工,使劣质孜然看起来品质更好,但他觉得“比较麻烦,懒得学”。■ 业内说法正常孜然收购最低一斤11元孜然,一种调味品,在我国的主要产地为新疆和甘肃部分地区。在新疆喀什地区种植了21年孜然的依拉木介绍,孜然的品质分为三种,顶级的孜然为淡绿色,气味浓郁 品质稍次一些的略黄,颗粒较小 而品质最一般的就是普通的土黄色,味道不正,价格也相对便宜,这种孜然在甘肃种得比较多。“但无论哪一种孜然,泡到水里水都不会变绿,更不会有白色的沉淀物。”依拉木表示,每年7月孜然成熟时,会有人上门收购,“我们卖给这些收购者的孜然都是100%的纯孜然。”甘肃省民勤县的奥鑫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孜然的采购与销售工作。该公司聂经理说,由于今年国内孜然种植者减少,导致价格大幅上涨。“现在,新疆孜然收购价约27元一公斤,甘肃孜然收购价约22元一公斤。”“泡水之后水变绿的孜然,肯定被二次加工过,染点绿色是为了以次充好,掺入白色粉末和人工合成物都是为了增加重量。”聂经理说。■ 专家说法“人工孜然”或含致病细菌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表示,孜然泡水水变成绿色,并且水还不褪色,的确不正常,但具体是什么成分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范教授同时表示,对于由玉米、麸皮、面团等物制成的“人工孜然”,仅从成分上看,人吃了肯定没有害处。“但这种类似鸡饲料的东西,在制作中是否经过消毒以及含有多少细菌便不知道了。鸡的肠胃跟人不同,许多细菌鸡吃了没事,但能够使人致病,所以这种东西还是能不吃就别吃。”范教授说。【采购孜然小贴士】看 有无明显掺杂,颜色、大小是否一致。闻 味道是否香醇。搓 手上是否有粉末残留。泡 搅拌后,观察水的颜色和浑浊程度。

  饲料安全与动物生产、环境污染和人类健康密切相关。饲料污染不仅会污染动物健康,同时还会通过食物链传递和富集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危害饲料安全的污染物包括:非法添加物、重金属、环境污染物以及兽药残留的污染。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中规定了饲料中的元素(如砷、铅、铬、镉、汞)、黄曲霉毒素、氰化物、亚硫酸盐及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等的限量标准及推荐使用的检测方法。除了这些卫生指标外,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等也成为进口饲料的必检项目。国际上很多国家也对饲料安全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欧盟官方早在1981年就公布法令,禁止或限制在畜牧业生产中使用一些兽药 美国联邦指令,加拿大政府指令、日本食品卫生法中都明确规定了禁用和限用兽药清单和限量规格。饲料检测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对于保障饲料安全具有关键性作用。2014年10月15日,仪器信息网将举办&ldquo 饲料检测技术及标准解读&rdquo 专题网络研讨会,邀请知名专家,为大家讲解饲料检测技术及标准。点击报名:(课程日程安排: 课程介绍:专家报告:进出口饲料主要检测技术及检测标准介绍报告人:李淑静 博士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报告内容:1、进出口饲料的概况2、涉及饲料的主要检测项目(添加剂、环境污染物、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3、国内外主要采用的检测标准及相关法规4、主要应用的检测方法及一些新型检测方法的应用前景专家报告:如何满足饲料新规要求-日立高新解决方案报告人:牟晓丽日立高新技术公司报告内容:1.饲料行业新规出台的背景2.饲料的种类及定义3.饲料检测的项目及所需仪器4.日立高新饲料检测解决方案专家报告:饲料及粮食中真菌毒素检测方法探讨报告人:姬建生,工程师,高级粮油检验师,现工作于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从事粮油食品及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十多年来,在粮油及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在重金属、真菌毒素、维生素等检测有较深入的研究,多次参加国家粮食局等机构组织的技术交流和讲座,先后在《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近10篇,获得首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被授予&ldquo 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rdquo 称号。报告内容:1.线.饲料及粮食中线.真菌毒素检测方法比较:酶联免疫法、胶体金试纸条法、免疫亲和净化-超高效液相色谱法4.真菌毒素检测的关键控制点5.真菌毒素检测常见问题解析 更多专家报告介绍请点击:

  p 近日,台湾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公布,岛内首次检出鸡蛋中二恶英含量超标!当局随即对事发地彰化地区3家鸡蛋厂进行联合调查,截至目前,已杀死所有相关鸡只、销毁相关蛋品,并预防性地下架7千余公斤鸡蛋,封存14万颗鸡蛋。新北、桃园、苗栗42家餐饮业者涉及其中。/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png src=营养价值颇高的鸡蛋为何沦为“毒蛋”?幕后元凶二恶英到底从何而来?台湾农委会推测是因过去使用的饲料中含有二恶英。/pp饲料检测:是时候从食物的食物中找原因/pp说来也怪,饲料本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从前,因为有了它,人类的动物饲养水平大幅提升,自身食物品种不断丰富 但如今它却反制于人,成为多起食物安全事件的导火索,何解?/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2.png src=其实,影响饲料安全问题的因素大体有以下四类:原料质量难于控制、违禁药物滥用、环境中有害物质污染及饲料添加剂不合理使用。而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包括喹乙醇在内的多种非法饲料添加物,表明了向劣质饲料宣战的坚定立场!/pp沃特世作为仪器行业完整解决方案的先行者,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尤为重视,又怎会袖手旁观?而且传统检测方案操作复杂、效率低、对分析人员技术要求甚高 沃特世凭借其高效、操作简便等优势,正式打响食品安全饲料检测之战!/pp沃特世检测方案:为饲料之战打响头阵/pp沃特世采用高灵敏度的APGC-Xevo TQ-S仪器检测饲料中二恶英含量,用Oasis PRiME HLB 、UPLC I-Class和Xevo TQ-S Micro联用的解决方案检测包括喹乙醇在内的7种非法兽药添加。/pp二恶英检测/pp沃特世检测方法简单易行、结果精准且符合欧盟法规:NO 589/2014规定GC-MS/MS可以作为确证方法检测二恶英类化合物标准。/pp17种二恶英分子结构图/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3.png src=检测方法/pp分别将GC-HRMS标准曲线种同位素内标浓度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4.png src=方法验证与结果/pp二恶英数据处理方法需不同同位素内标校正/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5.png src=以2,3,7,8-TCDD为例,1fg(20 fg)上柱计算S/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6.png src=仪器灵敏度/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7.png src=喹乙醇、磺胺喹恶啉等七种非法添加物检测/pp检测方法/pp典性基质加标色谱图/pp磺胺喹恶啉的添加水平为0.1 ppb/pp喹乙醇,氨茶碱,二羟丙茶碱和地塞米松的添加水平为1.0 ppb/pp甲氧苄啶,阿托品的添加水平为0.5 ppb/pp/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8.png src=实际样品检测/pp对鸡配合饲料样品和猪配合饲料样品进行检测,均发现高含量的喹乙醇。/pp在方法开发过程中很难找到空白喹乙醇饲料样品,所以用鱼饲料的配方模拟配制作为空白基质。/pp/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9.png src=喹乙醇含量1.9mg/kg的鸡配合饲料/pp/pp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1.png src=喹乙醇含量18mg/kg的猪配合饲料/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2.png src=模拟空白鱼饲料/pp应用优势/pp针进样同时检测饲料样品中包括喹乙醇在内的7种非法兽药添加 /pp采用Oasis PRiME HLB通过式样品前处理方案,无需氮吹,快速简单,省时省力 /ppACQUITY UPLC I-Class超高效液相色谱运行仅需时间9 min,即可完成多种兽药的检测。/pp如需以上完整解决方案,可联系沃特世当地销售人员,或微信留言告知。/p

  饲料行业的近红外应用以它独有的行业特点,已经走上了集团管理化道路,未来饲料行业的近红外应用将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也对近红外技术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在仪器设备上的不断改进上,饲料数据库的完善与更新也尤为重要。 8月1日,迅杰光远与山东万事兴牧业集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携手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共同打造基于近红外光谱检测的饲料定标模型,旨在建立更为丰富且完善的饲料数据库及定量模型,为饲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环节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万事兴农牧集团位于风景秀丽、文化底蕴深厚的山东省临沂市,是一家专业生产饲料的大型农牧现代化企业,于2016年被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评选为”全国30强饲料企业”。万事兴拥有全价饲料、预混料、养殖服务合作社等多板块,主营的饲料产品分为配合饲料、浓缩料、预混料三大类,涵盖了畜、禽、水产等100多个品种。此外该公司还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检测设备,为优质饲料产品的生产奠定了基石。 与山东万事兴的合作将为迅杰光远打造一个更为优质的饲料建模平台:1.丰富且齐全的饲料品种:万事兴牧业集团的饲料产品种类丰富,覆盖率较高,可以满足我司建立更为多样的大宗原料饲料及成品饲料检测模型的要求;2.全面且专业的饲料检测指标:万事兴十分重视产品质量的把控,从原料到成品,生产各阶段的各项指标都经过严格的检测,多种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才能成为最终的成品,所以基于此我司可以获得更为全面且专业的检测指标,使得模型的适用性及通用性更强;3.准确可靠的数据来源:万事兴具有优秀的产品质量检测团队及先进的精密检测设备,且具有多年的近红外仪器使用经验,能够为我司提供精确的数据来源,为模型的准确度提供支撑;4.为在线饲料检测应用打牢基础:万事兴一流的饲料自动生产线可为我司提供在线饲料检测的平台依托,为后期打造实时、连续、准确的在线饲料品质检测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迅杰光远会将多样且精准的饲料检测模型结合不断完善的仪器设备应用在更多的饲料生产企业,实现对饲料原料、饲料过程产品及饲料成品的实时、准确的分析,保证成品饲料质量的稳定性,帮助企业实现产品收率和质量最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第九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评审会议应当有9名以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1至2名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事项具有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成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审核签字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资料保密,存在回避事由的,应当主动回避。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9个月内出具评审结果并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但是,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决定由申请人进行相关试验的,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 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应当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公布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第十一条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年。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3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证实其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告。第十二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 复核检测合格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第十三条国家对已经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自核发证书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 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除下列情形外,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四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第十六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第十七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八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第十九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二十条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第二十一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第二十二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二十四条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中国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其包装和标签进行核查。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销售。第二十五条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第二十七条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第二十八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第三十条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三十九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第四十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第四十一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三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 (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四)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 (五)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第四十四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 (二)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 (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第四十五条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并监督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拒不停止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六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七条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 (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 (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七)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二)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四)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五)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六)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七)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八)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九)药物饲料添加剂,是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合物质。(十)许可证明文件,是指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第五十条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7月18日至19日,全国2012年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讨会在新疆自治区昌吉州隆重召开。会议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司、中国农业科院饲料研究所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昌吉州畜牧兽医局协办。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出席会议,来自全国近40个农业部部级或省级饲料兽药质检中心的110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围绕国内外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究进展、最新技术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中的应用、饲料及畜产品中潜在安全风险因素预警监测等内容进行了交流研讨。110名专家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为进一步向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全自动固相萃取仪的领军制造商睿科仪器受邀参加并赞助了此次会议,并做了“有机样品前处理技术(固相萃取)在药物残留检测中的应用”以及“高分辨离子迁移谱仪在饲料快速筛查中的应用”专题发言。睿科仪器代表在进行专题发言 在与诸多业内资深专家和参会代表的交流中,大家一致认为——样品前处理,尤其是固相萃取步骤——对检测结果的准确程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睿科仪器专门在会场展示了Fotector-06C型全自动固相萃取仪。该设备可同时处理6个不同的样品,运行不同的方法,满足饲料和生鲜乳检测的要求,并可升级加热浓缩功能,尤其系统的全密闭的人性化设计,赢得了在场资深检测人员的认可。Fotector-06C型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会议结束时,与会代表纷纷表示,本次研讨会对促进国内外饲料预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对我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农业农村部组织的饲料抽检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各位朋友是否在着手准备开展工作?亦或是正在为手头待处理的大量样品头疼不已?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今年饲料抽检计划的工作形式和检测项目,让大家面对工作更加从容~下文还有整理好的抽检方法、对应的配置方案,和文末福利,一定要看到最后哦! 2020年饲料抽检工作简介一、全称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二、发起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原农业部畜牧业司) 三、抽查等级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四、抽查频次与时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完成。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详见各省级饲料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五、抽查对象与抽查批次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全国饲料生产企业名录库中随机选取1000 家以上饲料生产企业,抽检样品3000批次以上。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被监督抽查企业中的300家。风险预警监测: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4。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饲料生产企业,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的30%,各省份批次数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1。 六、判定依据卫生指标: 《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指标: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有效合同、明示指标(饲料标签的明示指标、产品说明)。如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保质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保质期。 七、判定原则单项指标的判定: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18823-2010)等,不同类型指标有不同判定方式,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5。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不纳入判定。 八、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接下来,是各位朋友最关心的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了。饲料产品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产品的质量指标、卫生指标、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等,各类指标对应的检测方法如下表所示。此外,饲料添加剂产品采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或推荐的检测方法。九、月旭“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月旭科技针对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特别推出“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供各位朋友参考。 配置方案1配置方案2配置方案3十、通用耗材与月旭应用方案月旭科技始终致力于为各位朋友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实验配置解决方案!图片看得不方便不过瘾?联系当地业务员可获得以下资料包。“2020饲料抽检检测项目汇总表完整版(饲料产品)”“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月旭科技饲料产品检测应用方案还有农牧发〔2020〕8号附件1 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原文资料可以获取哦~

  近年,我国饲料工业飞速发展,饲料总产量逐年递增,现已成为全球第一饲料生产大国。随之而来的饲料品质和安全性等问题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因为饲料安全与否会通过动物制品影响人类健康,因此对饲料质量进行监测是非常有必要的。2012年起国家陆续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方法》、《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等法规,对饲料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检测仪器配备和人员等要求。日立高新针对此次饲料新规,使用高效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开展了关于维生素、氨基酸、三聚氰胺、金属元素等的检测解决方案工作,在5月30日下午14:30的网络讲堂中我们会跟大家分享这些检测数据,欢迎讨论交流:关于日立高新技术公司:日立高新技术公司是一家全球雇员超过10,000人,有百余处经营网点的跨国公司。企业发展目标是&ldquo 成为独步全球的高新技术和解决方案提供商&rdquo ,即兼有掌握最先进技术水准的开发、设计、制造能力和满足企业不同需求的解决方案提供商身份的综合性高新技术公司。日立高新技术公司的生命科学系统本部,通过提供高端的科学仪器,提高了分析技术和工作效率,有力推进了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开发。我们衷心地希望通过所有的努力,为实现人类光明的未来贡献力量。更多信息请关注日立高新技术公司网站:

  重庆新希望饲料公司隶属新希望集团。主要生产、销售:配合饲料(畜禽、水产、幼畜禽、种畜禽);浓缩饲料(畜禽、幼畜禽、种畜禽);精料补充料(其它)(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销售:农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 在饲料加工过程中,水分对整个加工程序的各个单元过程都有着很大的影响。从原料的输入到产品的输出,适宜的水分含量,不仅可降低饲料的加工成本,减少各加工过程中的能量损失及加工设备的机械损耗,同时也能提高饲料产品的质量和饲料加工的工作效率,为用户提供可靠的饲料产品。因此,各饲料加工工序对加工对象的水分有严格要求。 当进入加工的物料水分过低时,加工出的颗粒饲料表面质量光滑而坚硬,不易于动物的消化吸收,同时加工过程功耗过大,生产率低,吨电耗大;当水分过高时,加工的颗粒饲料外表毛糙,成型率低,容易造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霉变和碎化。 新希望饲料生产部门要求:一般加工后颗粒饲料的水分应不高于12.5%;但在北方可以不高于13.5%,如果在夏季加工颗粒饲料,由于环境温度较高,因而成品颗粒理想中的水分一般不高于12.5%,否则易发霉变质。饲料检测**标准方法。以下是新希望公司提供的饲料样品,通过冠亚快速水分仪和烘箱法实验的对比: 饲料水分是饲料生加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检测指标,目前使用的测定方法是GB/T 6435-2006(105℃恒重法)。(1)将称样皿洗净,105℃烘1h,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再烘30min,冷却,称量,直**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05g为恒重。(2)称取2~5g样品,均匀平摊在已恒重的称量皿中。在(105±2)℃恒温烘箱内烘干2~4h取出,放在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再烘1h,冷却、称量。直**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2g为恒重。冠亚牌水分测定仪在饲料水份控制上的应用冠亚水分仪WL-01D仪器法与国标法(GB/T 6435-2006)比较 WL-01D 烘箱13.20%13.10%13.00%13.19%13.23%13.07%结论:取平均值,水分仪测试平均数据为13.14%,烘箱测试平均数据为13.12%。测试数据说明,WL-01D饲料水分测定仪检测结果与**标准有良好的一致性,并且有良好的重复性。

  2013年3月29日,农业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深入贯彻实施新的饲料法规体系,全面落实新制度新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努力确保饲料质量安全。2012年,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以贯彻实施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重点,集中力量抓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发布《条例》配套规章,把新要求落实到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具体管理制度中,增强执行力 二是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推动全行业形成“学条例、抓落实、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着力推进示范企业创建、经营门市大检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四是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关键环节抽检继续加强,案件查处更加有力。据监测,2012年全国工业饲料总产量预计为1.91亿吨,同比增长5.5% 饲料产品质量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95.7%,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全行业呈现出产量稳定增长、质量稳步提高、素质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会议强调,今后一段时期,饲料行业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为核心,坚持“提高门槛、减少数量,加强监管、保证安全,转变方式、增加效益”的基本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扶持政策,着力构建优质、安全、高效、规范的现代饲料产业体系。2013年,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以“抓法规制度落实,抓整治成效巩固,抓重点问题研究”为主题,扎实做好行政许可审核、质量安全监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瘦肉精”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努力把饲料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8月10日,国内一家饲料生产企业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奶粉中导致婴儿性早熟的激素,可能是在饲料原料环节产生。而对于这种易致动物性早熟的激素,很多饲料生产企业并没有专门检测方法。对此,北京市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致婴儿性早熟的原因尚无法确定,而对于奶牛饲料的原料检测,对检测机构有明确检测标准。霉菌毒素检测存在漏洞8月10日,张先生称,添加雌激素不会给奶企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激素可能在饲料原料中产生。张先生介绍,奶牛的能量饲料很多是用玉米副产品加工而成,而玉米出现倒伏后,会发酵产生一种霉菌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这种霉菌毒素有雌激素作用,可以导致人或动物流产、性早熟。他称,国家颁布的《饲料卫生标准》有强制性规定,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含量不能超过500PPB,“也就是单位重量的饲料里,玉米赤霉烯酮的重量不能超过十亿分之一。”张先生表示,常见的对人和动物有伤害的霉菌毒素有8种,玉米赤霉烯酮是其中之一。一般情况下,饲料生产企业会自检其中的2到3种,然后再将饲料原料送到当地检测中心检查。但因为送检需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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