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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2-28 22:10   

  首页-大摩娱乐_大摩平台_login注册登录页面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福州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融政综〔20*〕258号)的要求,现将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要划定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禁建(养)区。融政综〔20*〕258号文件从宏观上对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及污染整治进行规划。各镇(街)要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融政综〔20*〕258号文件中划定的镇(街)畜禽养殖场禁建(养)区(含红虫养殖),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禁建(养)区划定工作,并于20*年7月底前,经市龙江办、农业局、环保局组织审查合格后,报市政府审批并予以公告。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各镇(街)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宣传融政综〔20*〕258号和各镇(街)上报审批公告后划定的畜禽养殖场禁建(养)区域,张贴《公告》、《通告》,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积极宣传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宣传和普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公众参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公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制止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巡查力度,公布举报电话,防止在市政府规定的畜禽养殖场禁建(养)区内发生新建养殖场。同时,各镇(街)对畜禽养殖场禁建(养)区外的区域,也要严格限制畜禽养殖,及时制止未经审批的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并向市环保局、农业局报告。一旦发现未批的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所在镇(街)要立即组织人员无条件进行拆除。各镇(街)要明确相关分管责任人员,对工作失职的相关人员将予以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

  我们充分利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全县生猪生产粪污治理环节进行重点突破。

  1.完成部、省、市三级共建畜禽养殖标准化场1家。工作重心由“创建”向“辐射带动”转变,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按照统一条件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检查验收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创建部标准化示范场7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0个、市级场3个。

  2.实施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对近三年扶持资金在6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跟踪督导,实行清洁生产指标考核,依托项目的助推,督促近三年我县12个项目实施单

  3.认线年全县生猪养殖企业的重点减排治理工作,全面达到干清粪+雨污分流+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污染物控制排放量达到规定标准。

  4.启动__县饮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治理工作。由县委分管领导亲自抓,县人大、县政协共同管理,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调度会,相关工作进入到划定整治范围,确定当前污水直排的54户养猪场为关停对象,根据现场实地勘察情况,确定养殖场内所有栏舍面积、畜禽存栏数量,分类登记库房、办公和空地面积,以及配套设施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现有存栏生猪养殖结构情况(包括生产母猪、种公猪、肥猪、小猪)进行统计,确定统计数量后,所有生猪存栏量在此基础上只减不增,到目前共有22家养殖企业关闭或搬迁、停养。

  1.治理改造限养区、可养区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出栏5万只以上规模养殖场和二级以上种畜禽繁殖场及国家农业部级、省农业厅级畜禽标准化示范畜禽场,全部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关停或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重点是关停或搬迁幸福水库、__水库、何坊水库、横山水库、井山水库、蛮桥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75家养殖场。

  3.开展畜禽养殖场实地核查。由我局牵头负责,环保、水利等部门配合。各地要对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和限养区、可养区需完成粪污治理改造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分类建档,统计汇总,再上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编制规划和细化“三区”(即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下同)方案。各地要科学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细化养殖“三区”划分方案,明确本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的划定范围,具体细化到行政村、居委会和地块。以乡(镇)为单位完成养殖区域分布图的绘制、正在加紧编制“三区”地理标注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区划方案和区划图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实施,并报省环保厅、农业厅备案,同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5.强化养殖污染综合执法检查。要大力推行畜禽养殖污染宣传告知制度,将本辖区需改造、关停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张榜公示,并分别下发《畜禽养殖场改造排放达标告知书》和《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告知书》,使畜禽养殖单位明确改造内容和责任。对列入依法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必须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制定奖励措施,对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关停或搬迁并经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给予奖励。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场业主是养殖场污染治理的主体,各村是辖区内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因地制宜原则。对非禁养区内不同畜禽养殖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分别采取不同类型、不同投资规模的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养殖场自觉投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等多渠道筹措的办法。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也是一种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

  由镇环保办会同畜牧站、农业服务中心、各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停或搬迁,控制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规模,并依法治理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督促镇域畜禽养殖场进行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的模式机制基本建立,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宣传发动(2017年5月)。各村通过村内广播、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国土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禁养区养殖业主分级召开动员会,对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划分依据、整治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及补助标准、整治期限等内容宣传到户到人。

  (二)整治告知(2017年6月)。镇环保办及畜牧站牵头以及各村配合,全面排查镇域畜禽养殖情况,锁定需关停或搬迁、整治的畜禽养殖场(户)。各村在口头告知的基础上,由环保办制订告知书并送达养殖业主。告知书内容包括: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划分依据、整治措施及相关标准、整治期限等。

  (三)现场核定(2017年6月至7月上旬)。各村及时开展养殖场相关数据核实、锁定工作,经相关方签字认可后统一登记造册。

  (四)内容公示(2017年7月中下旬)。各村按照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后,按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签订协议(2017年7月下旬)。各村与辖区养殖业主签订整治达标承诺书和整改协议。

  (六)整改治理(2017年8月至12月)。按照“早启动、早拆除、早补助”的要求,禁养区内养殖业主自行处理存栏畜禽并拆除养殖场。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采取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采用干洁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防止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达到整治协议规定进度后,养殖业主申请镇环保办现场检查核实。对在2017年12月10日前拒不整改、涉嫌违法的养殖场(户),由镇环保办上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强制关闭拆除。

  (七)统一验收(2017年12月上中旬)。镇环保办申请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八)建章立制(2017年12月下旬)。各村总结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畜禽养殖污染现象“反弹”。

  根据2014年11月6日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禁养区内新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及未取得用地、环评、动物防疫等许可或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户),不予补助;对其他的按标准补助。

  1.养殖场(户)圈舍拆除补助。按圈舍面积计算,先拆后补,标准为:砖混结构180元/㎡,钢架结构200元/㎡,偏棚简易型50元/㎡,偏棚砖玻结构120元/㎡。

  2.配套附属设施拆除补助。按圈舍面积计算,先拆后补,标准为:圈舍面积在300㎡以下的1000元/户,圈舍面积在300㎡500㎡的2000元/户,圈舍面积在500㎡以上的3000元/户。

  3.存栏畜禽处置补助。对提前将存栏畜禽处置完毕的养殖业主补助标准为:能繁母猪200元/头,50公斤以内的生猪40元/头,50公斤以上的生猪60元/头;肉牛60元/头;15公斤以内的羊(不含15公斤)20元/头,15公斤以上的羊30元/头;鸡、鸭、鹅、兔5元/只。

  4.养殖场(户)自行复耕补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且原场址复耕达标的,补助标准为:按圈舍面积计算,给予20元/㎡补助。对不配合整治工作,拒绝执行整治方案,限定时间内未关停且拆除养殖场的,由县环保办、各村负责依法。对禁养区外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由县环保办、各村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强制关闭且拆除。

  (三)补助流程。按照业主申请、各村汇总复核,报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国土所等部门审核验收,镇领导审批后上报县相关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农业、环保的副镇长任副组长,环保办、镇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维稳办、财政所、国土所、安办等部门,以及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家禽养殖是农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养殖规模的扩大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但疾病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轻则表现在影家禽个体的生长发育,但是由于家禽疾病的传播范围比较大,速度快,重则会导致家禽的成批死亡,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做好家禽养殖中的疾病预防是促进养殖顺利发展的关键,也能够不断推进农业的发展。

  养禽人员在与家禽的近距离接触过程中,要细心观察家禽的异常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防,防止a扩散。观察家禽对饲料的进食情况以及饮水量,查看家禽是否消瘦,产蛋数量是否与平时有较大的出入。同时对家禽发出的声音、活动活跃情况、粪便等也要细心观察,若家禽精神沉郁,要加大关注,找出原因。对家禽的饲养槽要进行及时的清理,较少因污垢沉积变质导致家禽摄入后发生消化道疾病,检查饲料是否有所变质,如果饲料出现异味甚至颜色变深则应该立即停用。另外还需要检查是否因为寄生虫原因导致家禽异常。总之,养禽人员要及早发现、及早报告,才能采取措施及早防治。

  第一,保证温度适宜,湿度与光照适中。禽场的选择,必须光照好,通风,尽量保持场地的干燥。家禽对温度的适应能力较弱,对温度比较敏感,过冷过热都有可能会引发家禽疾病的发生。因此冬天要做好保暖工作,夏天要注意采取措施防暑,这样也有利于家禽的产蛋。

  第二,清洁饲养设备。要及时做好养禽设备的清洁工作,及时清理水槽与饲料槽中剩余的以变质的食物,以免家禽肠道感染。家禽的粪便要及时清理出去,垫料要时常更换,保证家禽生长环境的清洁。对于清理出去的粪便以及垫料,要尽量远离禽舍,同时可以采取堆沤的方法杀死细菌。

  第三,合理搭配饲料。在家禽的成长中,营养一定要跟得上,才能保证其生长发育所需要的养分。饲料的科学合理搭配,能够增强家禽的体质,增强其抵御病毒的能力,同时也能够使家禽营养摄入均匀,尽量保持家禽的体型适中。

  第四,做好消毒工作。禽场要根据家禽数量以及场地大小制定好日常的消毒措施,以及时杀死细菌,避免传播扩散。做好定期消毒的准备,对禽舍的各种设备以及各种死角进行经常性地消毒,要做到全面细致,以防禽畜感染甚至人体感染。另外,一旦发现有家禽已经感染疾病,要快速制定消毒策略,杀死病源的同时切断其传播路径。

  最后,减少刺激物。家禽生性敏感,需要在安静的环境下生长,除了需要选址安静之外,对于养禽人员,也需要在工作中保持轻声细语,对养禽设备能够做好轻拿轻放,以免在使禽群发生躁动,产生挤压受伤的情况。对于笼舍,应该保证其安全,不会出现尖刺以及夹脚的情况。

  一般来说,在做好养禽场的清洁措施之后,定期预防接种也能够增强家禽抵抗病毒的免疫力。对家禽的接种主要是根据当地流行的疾病情况来选择疫苗种类的。由于家禽本身具有对病毒的免疫力,初次接种可以选择毒力较弱的疫苗,之后如果再接种的话,则毒力可以渐渐增强。家禽免疫接种的常用方法有很多,主要包括点眼、滴鼻、气雾、饮水、翼下刺种、皮下或肌肉注射等。方法的选择,主要根据面临的情况决定,既要考虑疫苗特性和免疫效果,又要操作的方便和经济效益。

  当疾病已经在养禽场蔓延,并且传播的速度快、感染力强时,为了保护那些暂时还没受到感染的禽群,应该及时诊断、严格地将病禽隔离,本着“早、快、严、小”的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护未受感染的禽群。要及早采取措施严格封锁疫区,尽快将疫情扼杀在摇篮里,同时应该将疫情报告畜牧主管部门以帮助对疫情的控制,派专业人士进行疫情的诊断。要顾及到周边是否还有家禽饲养场,为了减少损失,要尽快通知其他的饲养场采取措施及时消毒、隔离,保护好健康的家禽免受传染。畜牧主管部门应跟踪好疫情的发展情况,一旦发现有新的感染源,应该及时处理,将病禽隔离,阻断传染源头,防止疫情扩大。同时应该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对疫情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随着我国医学技术的发展,针对禽类病毒已经研发出了各种不同的对抗药物。要做好疫情病毒的分析,对病毒的特点进行对症下药,通常可以采取注射疫苗的方式,阻断病毒的继续传染。

  养禽人员在养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养殖场的经济效益。养殖人员在养殖过程中,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要求细致谨慎,对于禽群的异常能够敏锐地发觉并及时报告,对疫情发生时能够反应迅速,及时地采取隔离措施,并具备一定的禽类医学知识。养殖场为了提高禽养员的素质,可以对他们进行专业的培训,同时要采取措施对禽养人员的业绩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对于表现良好的养殖人员,可以适当给予奖励,提高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

  养禽场的规模在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中也在不断扩大,随着规模的扩大,禽类数量的增加,给养禽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多的问题,其中疾病的预防是一大关键问题。养禽场疾病的预防,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养殖方法,及时观察禽群的异常情况并对症下药,保持好饲养环境,温度、湿度要适宜,同时要保持通风,做好饲养设备的清洁工作等。同时为了预防疾病,可以对禽类进行疫苗接种,减少感染,对于大规模的疫情的爆发,应该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与蔓延,同时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恶化。要想对家禽进行科学的管理,提高家禽的成活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以上提到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控制,这样才能保证家禽养殖的健康快速发展。

  [1]罗德霞.家禽养殖中疾病预防的综合措施[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1(32),119.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关键词 祖代及省级重点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安徽省

  多年来,安徽省绝大部分祖代及省级重点种畜禽场在申报生产经营许可证时,不能全面理解政策文件相关要求,从而无法准确提供申报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一次通过率几乎为零,致使种畜禽场办事人员重复往返公司与省农委窗口之间,不仅工作效率低下,时而还会对窗口受理材料工作人员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现结合《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就如何规范填报安徽省祖代及省级重点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十项内容解析如下,供广大种畜禽场参考。

  《申请表》中的“存栏种畜禽情况”代次,外来品种原则上不得填写曾祖代及以上,国内列入国家《品种志》或经国家或省级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获得国家或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优良地方品种,可填写为原种;在数量方面,应符合《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验收标准(试行)》要求,如原种猪场单品种育种核心母猪群300头以上,种公猪不能少于8个血统(3代以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祖代猪场单品种基础母猪群400头以上(杜洛克200头以上),种公猪不少于8个血统(3代以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等;“申请经营范围”填报代次应不高于“存栏种畜禽情况”代次;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表》所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

  外来品种必须从农业部核准的国家或地区引入,并提供购买合同、海关报关单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材料,也可从本场核心群经性能测定的优秀个体中选留[1-2];国内品种应提供购买合同、购买收据等复印件。无论是外来品种还是国内品种,通过选留作为种用的皆应提供全面的性能测定数据。种畜禽群体每年要按一定比例更新,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选留个体应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如种猪年更新率25%以上(《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年更新率30%以上),种鸡年更新率100%,种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其他畜禽品种年更新率15%以上,种畜禽生产许可证过期重新申领或换证的N畜禽生产企业应提供近3年上述资料。作为种畜禽来源合法合格的依据,还应提供供种企业有效的工商注册、种畜禽生产等证件的复印件,跨省引种的,要出具省动检所审批件。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系谱是种畜禽个体(种群)的身份证明,系谱档案应规范、明了,代次信息不得少于3代血缘(即个体本身、个体父母代、祖代、曾祖代)。内容应涵括的个体信息为耳号(脚号、翅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品种、品系、胎次、窝产仔数、数(猪)、近交系数、初生重及断奶重等,还应注明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场名、电话、邮编、通信地址等,参与省级联合育种的应有信息条码,种猪还应附有耳缺号详图。

  2014年新修订的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定点屠宰业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科学处置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2015年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为了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3]。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因此,新建种畜禽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场时的环境评价报告或环保验收报告;重新申领或换证的老企业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环保违法行为或环保合格的证明文件。申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常出具多年前建场时的环境评价报告或环保验收报告,这显然是对“环保证明”的误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原种猪场技术力量验收标准明确:技术场长具备畜牧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畜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种猪繁育工作至少有2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畜牧专业人员,种猪测定、遗传评估、选种选配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专人负责,至少配备1名执业兽医技术人员,职责明确,相对稳定。其他种畜禽养殖企业,可参照此人员配备标准。上述人员,应提供其本人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场区周围建有围墙;②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 m、深0.3 m以上的消毒池;③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④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⑤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⑥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 m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因此,场区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标明场区周围围墙或防疫沟,绿化隔离带、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及污物处理区等,要求界限分明、布局合理且有一定距离,净道与污道分开。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要求种畜禽场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净化疫病的种类应包括:①能够引起高死亡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疫病;②能够垂直传播,造成本代及后代生产性能严重下降的疫病;③人畜共患病。具体净化疫病种类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125号公告《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为此,建议种畜禽场的净化方案至少应包括下列疫病:①种猪场,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②种羊场,绵羊痘或山羊痘、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口蹄疫等;③种牛场,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蓝舌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奶牛)等;④种禽场,禽流感、新城疫(鸡等)、禽白血病、沙门氏菌病等[4]。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要有育种资料和记录。外来品种选留种用或地方品种选育,必须提供详尽的育种方案,育种项目要包含所有能体现品种特征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

  2015年安徽省出台的《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定:2016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种畜禽场在申请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时,申报材料应附有县级农业或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种畜禽场所在地为非禁养区的证明文件。

  [1] 吐尔逊・吾麦尔.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J].当代畜牧,2016(5):1.

  [2] 刘雪芬,杨志海,王雅鹏.畜禽养殖户生态认知及行为决策研究:基于山东、安徽等6省养殖户的实地调研[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0):169-176.

  按照XX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工作部署,我科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现将半年年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抓好XXXX等动物疫病防控。落实专人持续做好XXXX紧急疫情排查日报告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加强养殖、屠宰、调运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督促指导落实XXXX防控措施。加强人畜共患病等防控指导,兼顾做好本地区动物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指导工作。

  (二)抓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拟定下发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通知,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加强春防行动期间跟踪检查指导,规范技术操作。做好春季集中免疫信息录入,推进免疫工作进度。组织开展春季防控行动督导,确保以“强制免疫、圈舍消毒、牲畜驱虫、疫病普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全区应免动物免疫密度、圈舍消毒面、牲畜驱虫面、疫情排查面均达100%。及时收集、汇总春防行动相关信息,按时报送春防工作总结。

  (三)抓好规模养殖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兽药饲料的管理和使用。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检查规模养殖场25家(次),对1家规模养殖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四)抓好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全力推行“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对8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开展了检查;督促镇街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结合屠宰监管检查,对3家屠宰企业驻场检疫监督组开展了检查;指导官方兽医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半年来,全区产地检疫生猪1.2799万头、牛0.0124万头、家禽11.0801万只;屠宰检疫生猪7.5909万头、牛0.6373万头、羊0.1192万只、家禽18.5882万只。

  (五)抓好动物调运监管。落实专人做好动物调运备案工作。半年来,全区动物调运备案1605批次、282228头(只),其中:生猪1080批次、75808头,牛412批次、5966头,羊5批次、654只,家禽108批次、154800只;动物产品调运备案807批次、292.1498万公斤,其中:猪肉产品388批次、276.9626万公斤。同时,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已对全区88台生猪运输车辆进行了备案登记。

  (六)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加大对区内3家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49人(次),检查屠宰企业28家(次)。

  (七)抓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强化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71人(次),检查饲料生产企业18家(次)、兽药饲料经营企业22家(次),对3家兽药经营企业和5家饲料经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完成整改。

  (八)抓好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监管,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动物诊疗机构16家(次),对1家动物诊疗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完成整改。

  (九)抓好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及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检查。落实专门人员分别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半年来,全区无害化处理生猪161.57头(其中:养殖环节727头,屠宰环节356.86 头)。

  (十)积极做好兽医行政许可现场审查。落实工作人员,按时完成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兽医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工作。半年来,出动工作人员 人(次),现场审查规模养殖场15家(次)、兽药经营企业8家(次)、动物诊疗机构5家(次)。

  (一)养殖环节监管在弱化。一是镇街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员减少,养殖环节日常监管力量不足,包片兽医包片包村、挂牌兽医包养殖场的巡查监管责任制度难以执行;二是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生猪规模养殖场普遍实行封闭式管理,执法监管人员难以入场实施现场监管检查。

  (二)畜禽屠宰监管有难度。一是个别镇街农贸市场“白板猪肉”时有发生,农村生猪“私屠滥宰”监管缺乏有力手段;二是家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环节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阻力大,家禽集中屠宰工作推进困难。

  当前,随着畜禽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模畜禽养殖业已从城市转移至乡镇,但其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并未因此而有所减轻,大量的粪便、污水及有害气体给乡镇、农村群众健康造成危害。更严重的是工业化养殖带来的问题,有些养殖场为了畜禽快速出栏而喂食控制病害的抗生素,使动物粪便普遍重金属、钠盐和抗生素超标。由于无害化处理不彻底,生化指标极高的有害物质经雨水冲刷排入水体,不仅污染地表水,还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质,不但给农业生产带来危害,同时也传播病菌,危害周边群众身体健康。而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往往引发受害群众上访,甚至与污染企业产生冲突,引发社会矛盾及刑事犯罪问题。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不容忽视,如何做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当前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主流从城市回到了农村,但如果缺乏科学合理布局及长远规划、迁入地环境容量的科学考量及废弃物循环利用或处理的有效落实,极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其结果得不偿失。统计数据显示,一只鸡年产生粪便20多公斤,而一亩地仅可消化10只鸡产生的粪便。规模化养殖的畜禽成千上万,产生的粪便随着雨水进入地下水体,将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病菌污染,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畜禽产生的恶臭同时也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给居民生活、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因此,畜牧养殖调度集约的地区,环境压力非常大。有的地方在畜禽养殖选址中未能将新工业发展因素考虑进去,造成未来人居逼近情况;或选址时就已靠近居民生活区,又缺乏废弃物循环利用或处理的有效落实,必然造成企业与居民的矛盾冲突。

  (二)基层综治维稳与社会矛盾化解对接不畅,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问题处理不及时,埋下问题隐患

  究其原因,相关职能部门没能对村民的合法诉求认真对待,各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工作合力,对矛盾的风险评估、分流调处、限时办结等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处置不及时,造成矛盾越积越深,受害群众对正常申诉途径失去信心,转而选择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但由于缺少理性的引导,群众被“受害者”情绪所控制,最终引发难以控制的暴力释放。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企业与污染受害者之间往往只扮演中间人角色,对污染企业整改、治理、环保验收关注度不够,或为保护税收治理态度不坚决,企业治理效果无法得到保证。有的企业在村民投诉后也进行内部整改,但只有村民代表对其整改行为进行监督,而职能部门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治理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业务量的增多,有的环评机构服务发展意识不强,受经济利益左右,顺从业主意志,环境现状调查深度不足,环评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或掩盖敏感问题,误导环评行政审批;或以编制报告表代替编制报告书,降低环评等级等,导致市场运行秩序不规范,环评标准不清晰、制度不健全,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不高,影响了环评的公正性。同时,由于环境评价机构与环保部门存在天然的“血缘关系”,环保部门也未能对环评机构的环评报告书这个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进行严格审核,对环评机构缺乏有效监管,这也是造成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长远来看,发展畜禽养殖业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是必须优先解决的民生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得不好,就会一直累积直至暴发,最终导致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严重的还可能影响政府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削弱政府权威。通过对案例的深入解剖,检察机关提出如下建议:

  畜禽养殖产业的整体布局、实施与落实必须由政府多个相关部门联动完成,要结合本地种养植业发展规划,对畜禽养殖总体规模及总量进行宏观调控,要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业场、养殖小区。严格建场审批制度,限定养殖区域,选址与布局建造畜禽养殖场时应远离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及人员集中地区。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地区的畜禽养殖业品种、规模、总量等做好前期规划,同时要严格畜禽养殖企业的环保影响评估制度,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必要情况下应以听证、论证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意见,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要严格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要坚持“综合治理,城乡统筹,部门联动,防控并举”的思路,畅通基层综治维稳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接渠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矛盾排查、风险评估、分流调处、限时办结和业务培训等综治维稳六大职能,打破部门界限,分析研判突出问题,明确责任主体,解决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排查调处矛盾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表达诉求,为改革发展和经济繁荣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要兼顾污染防治与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双重目标,在实现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减轻经营者负担,确保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法规做好“末端处理”,即废弃物无害化、循环利用。畜禽养殖业污染废弃物主要是粪便、污水等有机物质,这些物质作为宝贵资源,可以作为肥料还田或者制取沼气、发电等用途。如果处理得当,畜禽养殖废弃物绝大多数可以通过综合利用的形式变废为宝,最终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污染防治责任对象。对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要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及进行环评等义务。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整治,对无法治理的责令关闭停业或搬迁。此外,要建立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监测,建立起政府主导,农业、环保、工商等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良性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监管及环评报告审核,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切实加强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对环评机构的资质管理、业务承揽及环评工作质量常态化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环评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同时对环评机构的环评报告书这个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好环评关口;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的质量把关,从制度完善、监测技术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和污染物达标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科学评价,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一、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工作职责(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县农业局:(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县环境保护局:(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3.县国土资源局:(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为全面加快全州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着力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实行人畜分离、村外建圈、集中养殖,从根本上解决人畜混居的传统落后养殖方式,引导农户开展标准化养殖、适度规模养殖,加快农村传统养殖方式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变,大力推进我州现代畜牧业发展。我州组织州、县、乡、村四级队伍力量深入村寨、认真核实数据,完成全面人畜分离摸底调查工作。

  据人畜分离摸底调查统计,红河州13县市133个乡镇9404个村93.82万户366.51万人。目前从事猪、牛、羊、禽(建水县多数农户养殖蛋禽,这次调查也把建水县家禽养殖统计在内)养殖的有73.91万户,建档立卡11.3万户,现有圈舍面积1167.86万㎡。其中养殖生猪46.63万户,存栏356.42万头,圈舍面积558.21万㎡;养殖牛24万户,存栏88.41万头,圈舍面积434.26万㎡;养殖羊2.77万户,存栏99.93万只,圈舍面积144.93万㎡;养殖家禽(建水)0.56万户,存笼286.98万只,圈舍面积30.41万㎡。

  拟分户建圈饲养19.76万户,建档立卡4.15万户;其中拟分户建圈饲养猪14.25万户,牛4.03万户,羊1.47万户,家禽(建水)134户。拟集中建圈饲养9.39万户,建档立卡2.81万户;其中拟集中建圈饲养猪6.92万户,牛1.34万户,羊0.6万户,家禽(建水)0.53万。

  计划饲养439.46万头(只),其中饲养猪164.29万头,牛22.26万头,羊27.23万只,家禽(建水)225.69万只。计划建圈面积497.26万㎡, 其中计划建猪圈舍293.7万㎡,牛圈舍142.37万㎡,羊圈舍48.92万㎡,家禽(建水)圈舍12.27万㎡。

  据人畜分离摸底调查情况分析,部分规模场已做到了人畜分离,但仍然存在选址不合理,布局不规范,设计不科学等问题,未实行人畜分离的散养户和部分规模户大量存在。

  1.建设用地选址难。由于地处边疆、山区,大部分地方山高坡陡,因此,在规划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时,大部分地方难以找到适合建设养殖小区的建设用地,给养殖小区的选址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2.建设资金筹集难。根据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易地搬迁项目资金仅限于农户安置房建设,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只能另行筹集。同时,由于农户在建设安置房过程中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无法再筹集更多资金用于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因此,给养殖小区的建设资金筹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3.农户观念转变难。由于养殖小区必须选择在村子附近建设,导致一些农户距离养殖小区较远,给农户日常投料、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导致一些农户无法接受。此外,一些有相互矛盾的农户担心其他农户采取投毒等报复手段,因此,对集中养殖模式犹豫不决、忧心忡忡。

  通过实施人畜分离、集中建圈、科学养殖,大力发展畜禽适度规模养殖,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的同时又能推进畜牧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坚持种养结合发展循环经济理念,以人畜分离、集中建圈、科学饲养、培育产业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政策支持、主体培育、发动群众等手段,实现农村畜禽养殖方式有效转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发展壮大畜牧产业,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易地扶贫搬迁中实行人畜分离集中建圈科学养殖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农【2017】43号)文件要求及部署,勐养镇于2017年10月25日开始开展人畜分离摸底调查工作,并于28日全面完成。

  经过摸底调查勐养镇共有农业人口3242户总人口14245人其中生猪养殖户1314户,存栏10586头,现有圈舍面积15768平方米;牛养殖户47户,存栏929头,现有圈舍面积12560平方米;羊养殖户3户,存栏309头,现有圈舍面积560平方米。

  此次调查对及时掌握了全镇养殖数据,了解了养殖行情,对全镇畜牧养殖发展起到了有效的宏观指导作用。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人畜分离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溪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件要求及部署,曼来镇畜牧兽医站围绕猪、牛、羊的生产发展情况,于10月23日至27日进村入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人畜分离摸底调查工作。

  此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目前养殖情况(每村户数、人口,其中从事生猪、牛、羊养殖的户数,存栏和圈舍面积);拟实行人畜分离养殖户数(分户建圈饲养和集中建圈饲养猪牛羊户数及建档立卡户户数);人畜分离生产计划(计划饲养猪牛羊头数和计划建圈面积)。

  经过摸底调查得知,结合美丽乡村、绿色家园等各种项目的配套建设,曼来镇近三年内将有28个村民小组2247户计划集中建设人畜分离圈舍,面积12630平方米。

  为全面尽快实现人畜分离、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及州、市相关单位对于人畜分离相关文件要求,江东村昨日开展进村入户调查。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养猪优势产业,积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快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疫病防控,努力巩固畜牧大县创建成果,做大做强畜牧产业,使全市畜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1、畜牧生产全面发展。预计全市生猪累计出栏100万头,同比增长12.9%,家禽累计出笼1000万只,同比增长8.3%,山羊累计出栏13.8万只,同比基本持平,实现畜牧业产值19.8亿元,同比增长11%。畜牧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7%。

  2、规模养殖继续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各类规模养殖户1927个,其中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的专业户1460个,千头以上猪场90个,新增7个;万头以上猪场7个,新增1个;年出笼2000只以上的养禽专业户254个;年出栏100只以上的养羊专业户116个。规模养殖产值占总产值的51%,比去年增长1个百分点。

  3、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全年向上申报畜牧项目21个,其中,已审批落实的项目7个,到位资金1121万元,已申报待批项目13个,待拨资金1699万元。储备项目11个。为我市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4、品种改良进展顺利。全市实施人工授精14.6万头次,人工授精面达93%以上,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新建了生猪人工授精总站,饲养优良种公猪18头,解决了全市生猪人工授精供应紧张的问题。清平猪保种和新品系选育顺利进行,双莲鸡保种工作已经启动。

  5、疫病防控力度加大。针对6月中旬王店镇发生的猪普通蓝耳病和高致病性蓝耳病混合感染疫情,全市上下齐努力,采取果断措施,扑杀了病猪和同栏猪,打赢了这场疫病防控攻坚战。认真组织春秋两季防疫工作,“两瘟四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密度、清栏消毒入户率、“三位一体”的动物免疫标识率及免疫证发放率分别达到100%。

  6、卫生监管稳健开展。全年检疫肉产品380万公斤,调运检疫牲畜60.2万头,动物产品420万公斤,市场检疫活畜禽58万头(只),对检出的病畜(禽)及产品全部做了无害化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5次,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检查32次,检查兽药、饲料经营户243家、超市8家、城乡集贸市场23家、肉类加工厂和冷库9家、宾馆和学校食堂13家、肉品销售摊位140家,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案件2起30公斤,病害肉案件5起170公斤,查处无证经营案件1起、逃避检疫案件7起,抽样检测饲料69批次。确保了食品卫生安全。

  1、狠抓畜牧科技推广,提高畜牧养殖水平。一是开展科技培训。组织专家举办了两次全市防疫员专业知识培训,受训316人次,强化了防疫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业务水平;分镇处举办了10场畜禽养殖档案培训班,就正确应对甲型h1n1流感、科学饲养管理以及规范填写养殖档案进行了讲解与指导,受训养殖大户2000人;利用春训、不定期讲座、培训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科学饲养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培训30场次,受训人工授精员和养殖户6000人次。二是实施品种改良。坚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品种管理,鼓励品种改良,引进优良种猪,实施生猪良种工程。三是保护品种资源。投资18.1万元,更新了清平种猪场的限位栏和产床共174套,为清平猪的保种、选育、提高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在双莲鸡原产地王店双莲建立起双莲鸡保种场,组建了保种群和繁殖扩大群。

  2、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一方面做好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对所有已争取在建的项目,采取一个项目一个专班负责落实的办法,严格督促业主对照项目建设要求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标准高、效果好;同时对新牧公司万头标准化猪场“以奖代补”项目、2007年度标准化规模猪场(小区)改扩建、基层防疫体系、2008年度标准化规模猪场改扩建、生猪板块基地建设等项目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方案进行了自查,预计可全部通过验收;编制了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做好项目贮备,规划了11个项目,所涉建设资金8.9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99亿元。促进了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做好2008年畜牧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将505.5万元资金及时兑现到养殖户手中;积极开展生猪养殖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申报、兑现工作,核实合格养殖户75个,发放贴息资金13.7万元;大力宣传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引导养殖户投保81010头,参保率达到97%,并做好母猪死亡鉴定工作;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农机补贴工作,摸底上报畜牧机械补贴资金20万元。极大地激励了畜牧业的发展。

  3、培植畜牧龙头企业,提高产业经营水平。一是培植龙头企业。对翔鹤食品公司继续实施驻场检疫制,实行检疫费减半,帮助其申报省级标准化万头猪场,争取项目资金100万元,指导搞好规划设计,建立起2万头优质商品猪生产基地;做好亚源乳业的奶牛疫病监测工作,引导其扩大生产规模,做好奶站建设。二是发展中介组织。加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协会建设,引导其在协调产供销、开展信息服务与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全市组建了5个养殖专业合作社和1个养猪协会(其中新建4个),拥有社员和会员800人。三是规范交易市场管理。做好交易市场的规划管理,加强交易市场的畜禽检疫,严禁病畜(禽)上市,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四是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加强品牌建设,申报无公害畜禽产品和产地双认证,在抓好去年申报项目的落实工作的同时,今年又申报1个。

  4、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生产安全。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镇(办事处)政府(行政)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层层签订了行政业务责任状,实行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了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保障防疫经费。今年争取市政府增加了20万元的防疫经费,用于补充冷链容量的不足,保障了防疫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基层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设了王店、育溪、河溶、半月四个防检分所,购置了办公、检测设施设备;通过各方面争取,为全市十个镇(办事处)更新、添置冷藏柜、冷冻柜36个、保温盒165个,满足了基层冷链体系所需的容量。三是加大防疫督办力度。在今年春秋两季防疫过程中,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畜牧局组成了防疫督查专班,深入各镇(处)、村开展巡回督查,突出母猪、小猪等薄弱、重点环节,加强督办,并对全市158个村(居委会)的畜禽进行随机抽样采血化验,实行抗体监测,判定免疫效果,对不达标的地方责令查漏补缺或返工,检查结束后实行严格考核兑现。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严格重大动物疫病报告责任制,严密监视疫情,定期排查,及时发现,规范报告,果断处置。

  5、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确保畜禽产品安全。一是加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3.15”等活动,宣传了畜牧法律法规和肉食品安全常识;印刷《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原文塑胶版700张,张贴到各镇(处)畜牧产业化办公室、村委会和仔猪交易所;免费发放《畜牧法》单行本1500本、专题宣传资料6000份,营造了依法治牧氛围。二是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所有大型养殖场、仔猪交易所和屠宰、加工企业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责任状》;对中小型养殖场(户)建立联系村、场监管责任制,实行1个责任人联系1到2个村场,负责所联系村、场的养殖技术指导、动物防疫、检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服务。三是严格动物卫生监管。严把运输、屠宰和市场检疫关,制定了《加强产地检疫方案》,实行村级协检员制度,加大产地检疫力度;严格肉类加工企业和冷贮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进行规范管理;与质检、商务、药检、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实施食品安全整治,严防病害肉食品上市。四是强化饲料兽药监管。抓好违禁药品的清查、监测、监管工作,教育引导养殖户自觉守法,不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等禁用药物,做到“三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规范了我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五是做好养殖档案工作。指导全市规模养殖场建立了包括疫病防控、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使用、消毒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档案管理,建立肉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6、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畜牧队伍素质。一是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每个学员集中学习达50个学时,学习笔记达6000字以上,共撰写、交流心得体会54篇、专题调研报告6篇,征求意见、建议21条并进行了整改;开展了“三联四促”、“服务民生促和谐,法律宣传进万家”等实践活动,促进了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二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提高了工作效益;成立了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小组,加强对上网玩游戏、摸牌等违纪行为的督查。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精心组织了党员春训工作,剖析出机关党员作风方面的十个问题,切实加以了整改;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党风廉政电教片,加强了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提高服务态度和质量,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共接访了12件,办结9件,其它3件正在认真办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将今年的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调动全系统的积极性;与省电视系,制作了十分钟的畜牧大县专题片,在省农业信息网播出;在××电视台、各级网站、报纸上发表新闻、稿件、专题片149篇,很好地宣传了我市创建畜牧大县的成果及畜牧系统的形象。四是做好群团工作。建立了女工维权机制,为全体女职工购买了大病医疗保险,组织女职工定期体检;组织老职工参加了宜昌市举办的“夕阳红健康公益活动”、重阳节座谈会等活动,使他们享受组织的温暖;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了全市“庆祝国庆60周年爱国歌曲大家唱”、职工趣味运动会、关公杯职工蓝球赛等活动,活跃了职工文化生活。五是加强机关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压缩办公经费的规定,制定了《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机关管理制度,建设节约型机关,做好办公楼搬迁的前期准备工作,努力改善办公条件。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增产增益为目标,以养猪业为主导产业,以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养殖为方向,发展规模养殖和养殖小区,加快科技进步,优化畜牧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强化疫病防控,力争2010年生猪出栏达到110万头,家禽出笼达到1100万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增加一个百分点。全市畜牧业为农民人平增收150元以上。

  1、加大政策扶持,发展规模养殖。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畜牧产业政策,重点扶持规模养殖、品种改良、中介组织,激励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认真落实国家的有关惠农政策,做好母猪保险、母猪补贴、奶牛保险、奶牛补贴等工作;开展肉猪保险试点工作。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畜禽养殖户特别是养殖专业户的积极性。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和养殖小区,力争全市新增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户10个,新增年出笼或存笼2万只以上家禽的户10个。

  2、推广畜牧科技,提高养殖效益。一是开展技术培训。利用春训、防疫员培训班、各种专题培训班等形式,重点推广“150”、“500”高效养猪模式、生态养殖“115”模式、自然养猪法、标准化“1235”养羊、“猪-沼-鱼”、“猪-沼-果”立体养殖等实用新模式;推广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生猪人工授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标准化养猪、粪污处理等畜牧兽医实用技术。二是加快品种改良。继续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提高母猪生产能力;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行种畜生产、供应、使用许可制度;继续实施生猪良种工程,加强管理,生猪人工授精面提高1个百分点,做好供精总站的规范化建设,扩大种猪规模;稳步推广长大清、大长清等内三元杂交猪,大力推广杜长大等外三元杂交猪,进一步提高三元杂交猪的比率;加强清平种猪场种猪档案管理,做好清平猪的保种及新品系的选育工作。扩大双莲鸡保种群和繁殖扩大群的规模,优化选育方案,加大选育力度,切实做好双莲鸡的保种工作。

  3、培植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化经营。坚持优先发展工业的理念,加强与重点企业联系,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扶持翔鹤食品公司扩大加工规模,扩大生产基地;扶植亚龙乳业扩大奶牛饲养规模;提高清平种猪场的生产能力。鼓励发展各种养殖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力争新增5个,引导其实行农企对接。

  4、突出项目建设,加大基础投入。对所有已争取在建的项目,实行专班负责制,严格按要求落实好;加强与农业部、省畜牧兽医局、宜昌市畜牧局的联系,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高标准地做好项目申报,做到应报尽报。依托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疫情测报站续建等项目建设,继续加强防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省级标准化万头养殖小区(场)、标准化规模猪场改扩建项目、板块基地建设等项目,带动养殖户加大畜牧业固定资产投入。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水环境则是根本[1]。为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中关于水污染调查、溯源、建立台账等工作内容,此次通过现场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等多维度对北京某镇水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

  (1)摸清当地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来源、污染物种类,掌握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乡镇沿河排污口及乡镇内沟渠分布,绘制水环境污染地图及重点水环境风险点分布图,摸清“水污染家底”,建立污染源台账。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2)通过调查监测,计算出污染物贡献当量,进而核算出对河湖水系断面的影响。

  (3)针对镇的生产、生活特点、污染源的类型,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采取污染源综合规划与综合整治措施建议。

  (4)为采取水污染普查、抽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5)为强化属地管理,为各级“河长”落实“三查、三清、三治”提供支持与保障,做到有据可查,心中有数。

  (6)通过水环境调查,初步形成“十图十六表一报告一台账”的成果体系,真正让主管部门做到“心中有图表、数据,手中有报告、台账。”

  此次调查范围包括北京某镇生活污染源(以下称:“生活源”)、农业污染源(“农业源”)、工业污染源(“工业源”)。

  生活源调查内容包括各村户籍人口数量、人均用水量和污水理设施等信息;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耕地面积、耕种作物、养殖业种类、清粪方式等;工业源调查内容包括排水量、生产材料、生产工艺、末端污水处理工艺等信息。

  此次调查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排污手册”)和《河流生态调查技术方法》设计调查表及方案,采用抽样调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法和现场问卷调查的形式。

  种植业污染源核算需要施肥量、农药量、降雨量及降雨次数等信息,调查期间未降雨,不符合核算条件,因此此次暂未对种植业污染源进行核算。

  首先,需要确定畜禽的饲养方式(规模化养殖、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然后,确定需要查找的区域,在相应区域内查到相应畜种(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相应畜种下再查到相对应的饲养阶段;最后,根据粪便收集处理利用方式,并仔细阅读相应注意事项,确定排污系数。

  此次调查的北京某镇工业源仅做原材料加工,不排放生产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此次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生活源(第三方产业)污染物排放核算。

  水文情况调查及历史数据分析等都只是提出了污染原因可能的猜想,而最终确定污染原因还是需要开展现状的加密监测证实污染原因、再现污染过程[2]。

  监测布点和采样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现场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及流量[3]。

  监测频率及周期:每6 h1次,连续监测1 d,每个点位每日监测4次。其中污水处理站水量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当日水量数据由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第一阶段:收集资料。通过相关部门配合,收集相关资料,资料包含镇行政区划基本资料、水文资料和已知的各类污染源台账等。

  第二阶段:制定调查监测方案。根据收集的已有资料,制定调查表和调查方案。调查对象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第三阶段:开展监测工作,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现场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第四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汇总。核算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编制水环境调查监测报告;建立污染源台账;绘制排水沟渠分布图及污染源风险点分布。

  北京某镇是一个平原区典型村镇,行政总面积33万公顷,行政管辖18个行政村等。

  此次已调查18个行政村,调查对象共142个,涵盖生活源、农业源、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排水沟流经范围分为5个流域并确定了污水来源,同时,对镇内的黑臭水体进行了溯源。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的《生活源产排污系数》(修订版)对生活源污染物进行核算。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动植物油进行了污染贡献比例计算。

  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的《生活源产排污系数》(修订版)和《农业技术经济手册》对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进行核算。种植业污染物排放发生在施肥期降雨后,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发生在换水期间,此次主要核算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现有耕地经施肥后,通过大雨冲刷耕地,产生面源污染,污染物径流进入村内排水沟,最终汇入洳河。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投放的饲料残余和鱼类排泄物形成的污染物对水体、池塘底泥等也造成了污染,使得养殖水体日趋富营养化,换水期对周边排水沟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危害。同时也核算了各流域年污染物核算排放量及贡献比例以及不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贡献比例。

  无人机用于环境监测主要是以遥感(UAVRS)技术作为航空遥感手段,具有续航时间长、影像实时传输、高危地区探测、成本低、高分辨率、机动灵活等优点,是卫星遥感与有人机航空遥感的有力补充,在国外已得到广泛应用。其利用高分辨CCD相机系统获取遥感影像,利用空中和地面控制系统实现影像的自动拍摄和获取,同时实现航迹的规划和监控、信息数据的压缩和自动传输、影像预处理等功能,可为环境监测部门及环境信息化建设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并可满足环境应急响应的需求。在此次水环境调查中使用了无人机航拍洳河流域周村段的排污口状况以及周村内的排水沟渠分布,图像和视频清晰,定位准确,大大提高了效率,对不具备现场调查、监测条件的地域做了有力的补充。

  此次水环境调查分析结束后提交的成果包括以下几方面:(1)行政区划图;(2)污染源调查表;(3)污染源分析统计图;(4)污染源台账;(5)污染物排放系数汇总表;(6)污染源核算结果与贡献比例表;(7)集中污水治理设施基本信息表;(8)集中污水治理设施、排水沟渠、监测点位分布图;(9)水质、水量监测数据表;(10)黑臭水体溯源调查报告。

  “十三五”期g,北京将适时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探索完善低值可回收物补助政策;并逐渐提升垃圾处理能力。生活源为重要污染源之一,建议有关部门将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产生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进行分类回收、收集、运输及处理。

  建议镇内农业部门加快推进各流域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010年农业部颁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禽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建议优化畜禽养殖户布局,加快散养户向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模式转移,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定期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养分管理培训,对提高畜牧养殖业与种植业科学合理发展水平,指导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建议从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农牧结合制度创新入手,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鼓励引导企业发展有机肥、沼气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区内畜牧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步伐。

  建议采取水污染普查、抽查、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形成水务、环保、农业等部分的联动联合执法。环保部门作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确保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治理,规定养殖场污水要达标排放,取缔超标排放污水的养殖场。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的经验是: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线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长制”破除了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起了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了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①落实“三查”责任:一是严查污水直排;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责任到人;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②落实“三清”责任: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二是清河面;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

  ③落实“三治”责任:一是治理黑臭水体;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

  此次通过调查、监测和系统分析等手段,摸清家底,识别北京某镇主要的水环境问题,提供检测、分析和建议,实现水环境的数据化、精细化管理,对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等均有重要的意义。

  [1] 呼小洲.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研究[J].中国建材科技,2016(1):20-22.

  今年高致病性禽流感春防行动以来,我市至今未出现禽流感疫情。虽然3月14日市卫生局宣布结束卫生系统人禽流感疫情ⅲ级应急响应,但我局各项防控工作仍按照既定部署有条不紊地继续推进。3月13日,省农业厅厅长等有关领导来我局督导禽流感防控工作,对我市的防控工作再次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勉励我们要总结经验,坚持作战,巩固成果,争取防控禽流感新的胜利。现将本周防控情况报告如下。

  本周我们仍继续狠抓家禽的禽流感免疫,目前我市家禽存栏万只,全市共调拨禽流感油乳灭活疫苗351.5万毫升,原创:新型冻干活疫苗5.5万羽份,免疫家禽万只,总体免疫率达到%,各地都明确保证在3月底前免疫率达到100%。此外,我市还储备了禽流感疫苗万毫升,消毒药公斤。

  (一)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各地防控禽流感工作没有丝毫松懈,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增城、花都、从化、等地先后召开防控会议(基本是上周的事儿),责任制已落实到镇街和村。萝岗区分管领导亲自到养禽场检查防控工作。继续加大防控投入:增城市在市政府落实防控经费200万元的基础上,镇级政府也调拨防控经费30万元,用于村级防疫人员强制免疫注射人工补助;南沙区黄阁镇政府拨出专项资金1.3万元开展禽畜养殖和经营场所消毒和宣传等工作;荔湾区派发防疫宣传资料10万份。

  (二)继续加强防控督查和巡查,创新方法,将各项防控措施做细做透。本周,市农业局10个督查组继续分赴畜牧主产区、县级市开展防控督导,对当前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一些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同时各地也加强了督导巡查,番禺、从化都成立了督查组;白云区则实行分片包干的做法;萝岗区除坚持24小时值班外,要求各村每天10时前上报防控情况;白云、从化、增城等地采用收取少量押金的方法,确保养殖场(户)及时进行免疫,防止疫苗浪费;芳村区采取定点与上门相结合的方法,有效解决了观赏鸟饲养量大分散、免疫难度大的困难。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共出动人次,督查家禽饲养场(户)个,其中散养户个。督查组还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当地镇(街)政府反映,争取支持,特别是做好强制免疫钉子户的宣传教育说服,确保免疫密度。各地还切实加强禽畜养殖场所的消毒,全市共消毒平方,白云区组织力量着手对没有设立消毒池的家禽场的出入口建设消毒池。市农业局畜牧办和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已初步形成新型禽流感冻干活疫苗的应用技术指引和推广方案,计划近期通过小范围试验后进行广泛推广应用。

  (三)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提高防控水平。针对散养家禽户防疫知识薄弱等问题,部分地区组织了相关知识讲座和培训。番禺区以镇街为单位举办畜禽饲养场负责人、兽医技术人员、村长防疫技术培训班,本周已在沙湾、东涌镇办了3个班,培训270人;花都区专门在花山、雅瑶、赤坭等家禽养殖量较大的地区举办防控禽流感及有关法规知识讲座。

  (四)推进家禽佩戴免疫标识环的工作。按照市领导的指示,我局经过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第一批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佩戴有免疫标识环的家禽已于3月17日顺利上市。首批发放到各区、县级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免疫标识环共25万个。

  (一)个别地方、个别环节仍较薄弱,原创:如南沙珠江管理区的免疫率仅85%,从化市外来养殖户管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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