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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2-19 01:38   

  首页万向注册首页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是安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用地,引导全市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8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包括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及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12个区县,土地总面积1720166.54公顷。

  2005年为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临沂市土地总面积1720166.5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1138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2%;建设用地238707.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未利用地面积170072.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

  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耕地主要分布在临、郯、苍平原、沂河谷地、祊河谷地。在县区分布上,主要分布在沂水、沂南、苍山、郯城、莒南、费县。园地、林地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区。在县区分布上,主要分布在沂水、沂南、费县、平邑、蒙阴、莒南等地。其他农用地中以田坎、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用地为主。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地带,在县区分布上主要以沂水、费县、平邑、莒南、蒙阴等县为主。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95544.17公顷,占81.9%;交通运输用地13909.14公顷,占5.8%;水利设施用地29254.31公顷,占12.3%。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城市用地8098.13公顷,建制镇用地16152.41公顷,农村居民点137743.26公顷,独立工矿29502.90公顷,特殊用地4047.47公顷。

  全市建设用地的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一致,临沂三区占全市建设用地的20%,其次是沂水、苍山、费县、平邑、莒南等县。建设用地中以农村居民点为主,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7%;其次是独立工矿、水利设施、建制镇用地,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36%、12.26%、6.77%。农村居民点用地以沂水、沂南、郯城、苍山等地面积较大;水利设施用地以水库水面为主,主要分布在蒙阴、莒南、费县、苍山、沂水、平邑等地。建制镇用地主要沿全市的交通路网分布,平邑、莒南、郯城、费县建制镇用地所占比重比较高。

  未利用土地中,荒草地83445.37公顷,沼泽地1.17公顷,沙地177.33公顷,裸土地192.21公顷,裸岩石砾地35344.64公顷,其他未利用地2907.71公顷。

  其他土地中,河流水面34738.48公顷,湖泊水面0.82公顷,苇地1521.97公顷,滩涂11743.10公顷。

  全市的未利用地以荒草地为主,荒草地面积占全市未利用地面积的49.06%,主要分布在蒙阴、平邑、沂水、沂南、费县等地。

  《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也存在许多问题。提高了全社会节约用地、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意识,有效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了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当时对社会经济发展估计不足,导致建设用地布局与当前经济发展不协调、违法用地时有发生的局面。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补充耕地。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45733.65公顷,到2005年底,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减少。注重耕地开发整理。1997-2005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9578.71公顷,超额完成山东省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8872.04公顷的任务。并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水平、农业生产率和农业产值的提高。

  本着从严控制、保障重点的原则供应建设用地。1997-2005年,全市完成重点项目11个,供应新增建设用地3435.0公顷,其中包括京沪高速公路临沂段、日东高速公路临沂段等重点交通工程项目7个,重点能源工程项目2个,其他重点工程项目2个。提供城镇建设用地28927.57公顷,2000年至2005年城镇化率提高了10%。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657.18亿元,促进了临沂市国民经济发展。

  规划实施以来,在保证城乡建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同时,全市围绕建设高标准绿色城市,大力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农田林网工程和城乡绿化建设工程。至2005年,临沂市林木覆盖率从16.8%提高到27.2%。新建了临沂大青山等13个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岸堤水库等水源保护地,建设了污水处理厂15个,关闭了严重污染企业。全市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社会各界对按用途管制用地、按规划用地的的自觉意识明显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确需调整规划的依程序进行调整,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得到了发挥。

  上轮规划确定全市建设用地增量为11061.5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7940公顷以内。临沂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远远超过规划预期,2010年GDP增长目标为1416亿元,2006年已达到1405亿元,提前实现经济发展目标。2000-2005年GDP平均增长率由1997-2000年的10%提高到17%。1997-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实际增加28927.5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2839.16公顷。建设用地实际增加量远远大于控制指标,上轮规划对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估计不足。

  近几年来,全市经济发展较快,带来用地需求量大幅度增加。规划内用地指标严重不足与布局零散,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不确定性,加剧了规划与实际用地需求在空间布局上的矛盾。上轮规划本身缺乏应有的弹性,当规划与建设项目需求发生矛盾时,往往要求通过修改规划来满足用地需求。因而影响了规划本身的严肃性。

  经济的快速增长客观上需要较大的建设发展空间,但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较高,达到87%。至2005年末,用地量较大的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等区县,只有靠其他区县的调整才能保障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使得部分区县的基本农田保护率高达90%以上。这意味着这些区县的建设用地已没有发展空间,基本农田保护率过高已成为这些区县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其次,由于一般农田分布零散,导致新上建设项目分布零碎,降低了土地利用的集约水平。

  2005年,全市人均耕地0.083公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0%以上的耕地是旱地,粮食产量低。未利用地多为15°以上的坡度,宜开垦为园地、林地,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大。随着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截止到2005年底,全市闲置土地和空闲土地4755.16公顷,低效用地6929.29公顷。由于闲置地、空闲地分布零碎,很难规模利用。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137743.26公顷,农村人均用地208平方米,高于国家控制标准。通过统一整理,置换挂钩可以逐步利用。低效用地可以通过内部挖潜提高集约水平。

  2005年,临沂市城市化率为40%,全市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7.7%,城镇用地仅占10.2%。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与人口分布不协调。全市独立工矿用地布局分散,集聚效益不明显。

  山地、丘陵是费县、平邑、沂水、蒙阴的主要地貌类型,属于生态敏感区域,且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分布区,同时承担着全市生态屏障的功能。由于管护不当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安全仍是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长期任务之一。

  按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三个阶段划分,临沂市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阶段,表现为经济发展速度快且结构变化也较快的特点,同时逐渐显现出以结构调整为主的工业化中期特征。按照经济成长阶段论的划分,临沂市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表现为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生产性投资不断增加,经济加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

  预计在规划期内,临沂市将保持较高的投资水平,继续拉动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发展模式不断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由基本建立向不断完善转变,进一步加快经济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城乡结构由二元结构向城乡统筹转变,机制、体制及社会结构将面临全面深刻的转型。

  临沂市东靠日照港、岚山港和连云港,临沂飞机场通达全国十几个城市,京沪高速公路、日东高速公路、长深高速公路(待建)、临枣高速(待建),国道G205、国道G206、国道G327、国道G310、胶新铁路、兖石铁路等主要交通干道在临沂市境内纵横交错,京沪高速铁路(已经批准立项)从临沂市域西侧约2公里处穿越,构成了一个非常便捷的陆海空立体交通主干网,加上不断完善的现代化通讯网,使得临沂市成为鲁南、苏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

  临沂市处于京沪之间经济谷地,边缘交汇,承接南北,成为资金、产业、物流的汇聚地,加上便捷的交通,后发优势将日益显化。

  临沂市自然环境优越,水量充沛,自然风光及人文资源非常丰富,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环境支撑。

  临沂市地处山东省的东南部,中南山区的南缘,处于山东和江苏两个经济大省的交界处。南北交汇,海陆兼济,区位优势明显,发展空间广阔。是对接青岛及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承接发达国家制造业转移和“长三角”、“珠三角”部分产业“北上西移”的理想区域。临沂市地处中国环渤海经济圈的腹地,位于环渤海经济圈与黄淮海经济圈的结合点,占尽临海沿边的地理区位优势和发达便捷的海陆空交通优势。短短数年时间,临沂市已经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物流集散地。

  一是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强。经济总量虽已过千亿,但人均在全省排第16位,还不足“长三角”地区的1/3。二是经济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层次低,产业关联度较差,产业链短;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小,尤其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少。服务业比重偏低,发展滞后。三是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短缺,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发展不够平衡和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城乡之间、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社会保障和农村公共服务亟待加强和完善。五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高、更迫切,人口控制、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任务十分繁重。

  临沂市区位条件优越,各类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为土地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革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加强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为实施“一体两翼”区域发展和海洋经济战略,山东省要着力打造鲁南经济带,包括日照、临沂、枣庄、济宁、菏泽5市43个县(市、区)构建“一带、三区、六大产业基地”。“一带”即沿菏兖日铁路、日东高速公路、枣临铁路两侧,形成大产业带。“三区”即以日照、临沂为主体建立临港经济区;以济宁、枣庄为主体建立运河经济区;以菏泽为主体依托京九和新乡到日照铁路建立京新沿路菏泽经济区。“六大产业基地”即食品及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能源及煤化工基地、精品钢铁基地、优质建材基地、机械制造基地、商贸物流基地。临沂市位于鲁南经济“一带”的东段,“三区”之首的临港工业区的主体腹地,占有“六大基地”的食品及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优质建材、机械制造、精品钢铁基地、商贸物流五大基地。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在财税、用地指标、市场导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临沂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临沂市是革命老区,人口多,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经济的快速腾飞导致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巨大的挑战。

  规划期间是临沂市人口快速增长和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阶段,随着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从2005年的40%提高到63%。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必然带来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增长。同时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城乡居民对生活、生产、出行的空间需求日益增加,将进一步加大建设用地供给压力。临沂市面临的资源制约将十分突出,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短缺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临沂市地形复杂,耕地资源中中低产田比重大,迫切需要增加投入,加强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仅为44万元/公顷,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4万元/公顷。全市农村居民点挖潜空间较大。为增强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

  上轮规划期间,为了达到耕地的占补平衡,在建设用地扩张的同时,大量的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开发区域主要集中在费县、平邑、沂水和蒙阴等生态敏感区,开发地类主要是荒草地。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增长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形成的生态环境压力成为土地利用中的突出问题。

  临沂市社会经济发展在区域分布上不平衡,中心城区多项经济指标占全市的30%以上,县级经济发展相对薄弱。城乡差别依旧较大,特别是山区农村发展比较落后,需要城镇发展带动农村发展。全市经济发展处于迅速上升阶段,城乡建设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都十分强烈,有限的规划指标在城乡之间、市县之间的平衡难度很大。

  展望未来,临沂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充分认识临沂市土地资源现状,充分认识当前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不断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和机制,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保障能力。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与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建设基本农田,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

  2、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的基本方针,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整合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

  3、统筹各类各业用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人为本,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建设城乡和谐的生态文明环境。

  《临沂市“十一五”及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了“两提前,一同步”的总体经济发展目标,即在全国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力争与山东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2020年,GDP达到653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5∶61∶34;临沂市总人口不突破1120万人;城市化率提高到63%。

  到2020年,临沂建设成“鲁南苏北制造业基地”,“鲁南经济带中心城市”、“鲁南苏北特大城市”、“全国新兴旅游强市和华东地区绿色生态休闲胜地”。

  根据《临沂市“十一五”及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大临沂、新临沂”的发展战略,提出切实保护耕地、区域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绿色临沂四个战略方向,以促进全市土地利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建设粮食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果品生产基地、药材生产基地、苗圃种植基地等,对耕地资源加以保护。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为目标,改造中低产田,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加强对土地资源质量的监控,走生态、绿色、健康、安全的农业产业化道路。对农用地等别比较高的耕地优先进行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尽量少占高等别耕地。

  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与形态转变,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各项建设用地。重点发展中心城市,着力发展次中心城市,带动发展小城镇,形成大中小配套、功能特点突出、结构布局合理的区域一体化城镇发展格局。通过城乡用地布局调整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因地制宜对农村居民点进行缩并,加大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搞好村庄用地规划,以人口集中和规模经营促进农民思想观念、文明素质、居住方式、生活方式、生活质量的根本性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对农村闲散地、空闲地和空心村进行综合整治,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带动社会、经济、环境整体改善。

  (4)构建“绿色临沂”,发展循环经济,以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为重点,完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优先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布局,建立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周边城镇为基础、河流水系、交通干线和生态功能区为骨架的生态景观体系。将临沂市建设成为社会文明、技术进步、资源高效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和谐、人民生活健康富裕、环境优美的“绿色临沂”。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土地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统筹各类各业用地需求,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是:坚守耕地红线,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土地整治,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到2010年,农用地不少于1318686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210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45886.1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4平方米。

  2006年~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507.53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6549.92公顷。

  到2020年,农用地不少于1325276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2817公顷,确保744683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55216.6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1平方米。

  2006年~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160.03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12640.96公顷;整治农村居民点20000公顷以上;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28.1%,调整为2020年的43%,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71.9%调减为57.4%。

  针对当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土地供需的主要矛盾,坚持从全市土地利用现状、人口、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区域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控制能力,围绕规划目标的实现,明确以下主要任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划定基本农田,实现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相结合,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和未利用地。

  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积极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重点的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制定保护区域环境的用地政策,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

  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和引导,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发挥土地利用功能区的主体功能;落实土地规划目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责任,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政策,健全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调节机制,以制度建设、政策工具、公众参与和新技术应用,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生态用地以北部山区屏障、中部河系链接、城镇村全面绿化的点、线、面、网结构形成完整的生态系统。

  农用地以围绕中心城区依次向外,按照观光农业建设区、现代农业发展区和林果生态农业培育区的模式布局。

  城镇工矿用地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通道为骨架,建设“十字”型城镇集聚带。

  基本农田集中区以临沂南部平原区、东部丘陵区,沿沂河、祊河两岸河谷平原区的耕地面积集中区域布局。

  以西北部山地森林、果园及沂河、祊河、汶河等水系为基础,建设西北部山区绿色屏障和沿河绿色走廊;以城镇村绿地、农田防护林网和沿路绿化带,共同构成平原生态体系。对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天然湿地等进行严格保护。保持现有河道、湿地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持泄洪通道通畅。

  全面落实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先将生产条件好、质量高、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保护。

  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在临沂的南部平原、东部丘陵以及沿沂河、祊河谷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内布局。全市共形成南部平原、中部祊河谷地和沂河谷地、东部丘陵与沭河谷地、北部低山丘陵、西部丘陵盆地等六区九片基本农田集中区。

  以临沂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建设带动沂水、郯城、平邑三个次中心,进一步完善由南北走势的S227、胶新铁路、长深高速公路构成的综合运输通道和由东西向的兖石铁路、G327西段、S335、S342共同组成的综合交通运输通道所构成的“十字”型城镇集聚带,形成“强化中心、发展两带,建设三个次中心”的区域一体化空间发展格局。

  各类工业园区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重点保障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西工业园、河东工业园、沂水经济开发区、沂南经济开发区、郯城经济开发区、平邑经济开发区、苍山经济开发区、莒南经济开发区、费县经济开发区、蒙阴经济开发区、临沭经济开发区等省级经济开发区。并为临港工业园区预留发展用地。

  为独立采矿企业预留必要的建设用地。包括位于苍山县、沂水县、莒南县、蒙阴县的铁矿;位于平邑县、沂南县的金矿;位于平邑、苍山等县的石膏矿;位于蒙阴的金刚石矿;位于沂水、沂南、平邑、费县、苍山的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沂南、苍山、沂水等县的石英砂岩矿等。

  结合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布局,保护临沂市自然和人文景观,包括特殊地质地貌自然景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发挥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包括临沂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莒南马髻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临沭苍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蒙山风景名胜区、天佛风景名胜区、苍马山风景名胜区、沭河源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跋山水库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云蒙湖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蒙山国家森林公园、孟良崮国家森林公园、郯城古银杏省级森林公园、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马陵山省级地质公园、沂蒙金刚石国家矿山公园等。

  保护临沂市重点人文景观,包括齐长城遗址、山东省政府旧址、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孟良崮战役遗址、沂南县北寨汉墓画像石墓群等。

  在分析调查土地利用总体特征、类型及地域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特点和土地利用方向,将全市划分为中东南部平原粮油菜与机械工业发展区、北部山地林果牧粮生态旅游经济发展区、西部低山丘陵粮果与能源建材工业发展区三个综合区。

  该区位于临沂市的东南部,包括临沂市三区和莒南、临沭、郯城三县及苍山、沂南的东部平原地带,总面积772856.75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5%。该地域以冲积平原为主,土壤以棕壤、潮土、砂姜黑土、水稻土等为主。主要农作物为小麦、水稻、花生、玉米、杞柳、茶叶以及各种蔬菜。主要工业有机械制造业、建材业、汽车零配件等。

  该区位于临沂市的西北部,地处沂蒙山区腹地,包括蒙阴县、沂水县及沂南县西部和平邑县与费县北部,面积526571.98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31%。地形复杂,土质较差,水土流失较重。农作物主要是花生、玉米、小麦、烤烟、地瓜,果品主要是苹果、山楂、板栗、核桃、柿子、桃、杏、雪枣等;矿藏以金刚石、花岗岩、石英、石灰岩等为主;工业以机械制造、纺织业、烟酒、服装、食品、建材为主。该区山青水秀,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是临沂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旅游景区。

  该区位于临沂市的西部,包括平邑县与费县南部、苍山县西部,面积为420737.81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4%。地形为低山丘陵,土壤以棕壤、褐土为主。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地瓜、杂粮。经济作物有中药材、黄烟、黄梨、山楂、苹果等。该区工业以建材业、机械制造业为主,其中建材业最为发达,主要产品有水泥、花岗岩制品、石膏等。

  根据区域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定位,将全市划分为生态安全保护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一般农业发展区5类土地利用功能区。

  生态安全保护区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山地丘陵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和河流两岸及水系周围生态涵养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包括历史文化遗址和墓葬文物区;保存下来的革命遗址区;名人典故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形式、风俗习惯发生地三类。临沂市共有各级名胜古迹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区94处。

  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基本农田集中区重点是优质粮食基地、蔬菜基地、花生生产基地、金银花等中药材种植基地等以土壤为基础的规模生产区域。共分六大集中区。

  北部低山丘陵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蒙阴、沂水两县北部的八个乡镇,分西、中、东三片,区域面积有94951公顷;沂河谷地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沂水、沂南、兰山两县一区共计十五个乡镇,区域面积139675公顷;祊河谷地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费县和平邑两县的十四个乡镇,区域面积89366公顷;东部沭河谷地和丘陵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莒南、临沭、河东三县区的二十六个乡镇,区域面积209694公顷;南部平原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郯城、苍山、临沭、罗庄四个县区的25个乡镇,分为两片区,区域总面积180572公顷;西部丘陵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苍山、费县、平邑三县的十三个乡镇,区域面积162982公顷。

  城镇发展区包括临沂市主城区和沂水、郯城、平邑、莒南、费县、沂南、临沭、蒙阴、苍山等九个县城及重点乡镇的扩展边界内的区域。

  市域范围内除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安全保护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为一般农业发展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划定土地利用管制边界,确定空间管制分区,实施差别化的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划定各县区允许建设范围,主要涉及中心城区、九个县城及重点镇。区内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用地建设扩展空间,具体土地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应级别的土地规划相衔接。

  本区域实行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不改变总量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其空间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在允许建设区外围,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允许规模范围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根据经济发展,允许建设用地区可以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调整布局,但要扣减相应允许区内的规模指标。

  区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允许建设区的要求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该区域属于城乡扩展边界之外的地区,区内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用地,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等,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需求情况以及土地后备资源情况,按照下发指标的控制要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临沂市农用地总面积1311386.12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327488.01公顷。规划期内,农业用地增加16101.89公顷,用地比重较2005年提高约0.93%。

  2005年,临沂市共有耕地总面积841533.29公顷。为了保障耕地生产能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依据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控制指标,规划到2020年耕地总面积为842817.33公顷,规划期内净增耕地1284.04公顷。期内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2641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641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0.08%。

  2005年底,临沂市共有园地面积134482.22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136138公顷,期内净增加1655.78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0.1%。

  2005年底,临沂市共有林地面积155887.15公顷,到2020年规划林地面积167149.96公顷,期内净增加11262.81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0.66%。

  2005年,临沂市共有牧草地418.33公顷,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全部调整为林地。

  2005年,临沂市其他农用地总面积179065.1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保持在176959.14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2105.99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降低0.12%。

  2005年,临沂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8707.62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5216.62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165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较2005年提高0.96%。

  2005年,临沂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91496.7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53753.4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37743.26公顷。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0900.0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85539.77公顷,农村居民点115360.93公顷。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加9403.9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31786.33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22382.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较2005年提高0.55%。

  2005年,临沂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47210.91公顷,其中交通用地13909.14公顷,水利用地29254.31公顷,特殊用地4047.46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调整为54315.96公顷。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增加7105.06公顷,其中交通用地增加6430.25公顷,水利用地增加674.8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较2005年提高0.41%。

  2005年临沂市共有未利用地170072.80公顷。规划期间根据适宜性情况进行适度开发利用。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149522.64公顷,净减少32610.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降低1.9%。

  耕地保有量指标从中心城区调减,各县有所增加。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减。建设用地指标首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重点安排中心城市用地。结合城市化的发展要求,农村建设用地总体减少,城镇建设用地总体调增。

  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综合考虑各县区现有耕地面积、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等多方面因素,分解确定各县区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各县区必须严格落实本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遵循“总量控制、重点倾斜、布局引导”的原则,分解确定各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农用地占耕地规模等指标。各县区必须保障各项规划建设用地不突破规划下达的指标,耕地与基本农田不少于规划控制面积。

  县、区规划必须以本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为依据,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确定项目用地范围、面积。落实土地利用功能区建设用地范围。进一步确定乡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农村居民点集中安置用地。

  巩固和加强农业发展的基础地位,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提高,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全面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规划对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新增建设项目本着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进行选址,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等别比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5002公顷和12641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不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探索市场经济补偿机制,通过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本市补充耕地义务。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努力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多补耕地,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积极稳妥的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加快废弃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划定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744683公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质量耕地优先调整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出的新增优质耕地也应优先补充调整划为基本农田。积极探索在区、县之间进行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有偿流转的新机制。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因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并及时补划基本农田,补划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优化各类园地结构,重点发展优质果园,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建设优质果品基地。稳定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山地、丘陵集中发展。2006~2020年园地面积共增加1656公顷,面积达到136138公顷。

  严格保护林地,特别是森林公园。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

  加强畜禽养殖用地调查与规划,鼓励和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对于拟建畜禽场(小区)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以控制新增规模特别是占耕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80%的闲置土地;改造低效用地50%以上。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从2005年的131.93平方米降为121平方米。

  围绕鲁南经济带的临港经济区及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精品钢铁、优质建材、机械制造、商贸物流等五大产业基地建设配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区域主导产业用地;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强化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功能集聚与整合。加强产业集群化发展,严格限定区内非生产用地比例,提升园区用地的效率和效益;合理调控区内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产业园区与城镇建设的协调发展。

  以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为核心,全面推进建设用地整治。积极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宜居、高效、集约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用于农民新建住宅,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建农村社区型住宅。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全面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对于西北部的山区和不宜建设区采取整体搬迁模式;对于丘陵地区采取缩村腾地模式;对于平原区,采取建设中心村迁村并点模式;对于城乡过渡带采用城镇化发展模式。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经基数核实,2005年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2944.27公顷,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总规模29783公顷,其中允许建设用地区总规模为28444.27公顷,含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5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338.73公顷。规划城区人口26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09平方米。

  中心城区以沂河、祊河为界在空间上分为河西、河东和北城新区三个组团。河西组团为传统的城市经济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历史文化中心、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罗庄工业区。河东组团主要为城市的航空港和大型物资集散中心,以仓储运转、批发贸易、制造加工基地及大型基础设施用地为主。北城新区是城市的行政中心、文化娱乐中心、体育中心和科研疗养基地,以行政办公、住宅及文体设施用地为主。

  中心城区用地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进行布局,充分表现滨水环境,创造独具特色的整体城市空间形态。在主城区特殊的地形条件下,以沂河为轴构建组团式空间布局结构。沂河、祊河、小涑河、柳青河、陷泥河、青龙河贯穿其中,造就城水交融、环境优美、自然和谐的城市空间。

  为顺利实施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实施基本农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治、后备土地开发、沿河生态敏感区保护治理四大工程。

  基本农田整理工程的重点是在基本农田集中区,规整农田格局,完善排灌设施,修整田间道路,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的生产条件和产出能力。

  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区片:沭东丘陵坡地整理工程、祊河谷地整理工程、苍北山区坡地整理工程、北部山区台地综合整理工程、郯南平原耕地整理工程、沂河谷地整理工程。

  每年投资8000万元以上,专项用于基本农田集中区工程建设,每个工程区片内每年安排2~3个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治主要针对有整理潜力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可分搬迁、合并、原地改建等多种形式。规划期间,每年投资10亿元,每个乡镇整理一个村庄,共计整治2000个村。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工程增加耕地20000公顷以上,可为城镇发展提供建设空间。

  根据土地利用适宜性,在保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规划期内通过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增加耕地9000公顷。重点安排沂水北部、沂南西部、蒙阴西北部、平邑西部、费县北部、苍山西北部、莒南东部、郯城东南部、临沭东北部九个开发工程片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开发增加耕地600公顷。

  维护临沂市河流水系生态环境,投资实施沿河生态敏感区保护工程。在沂、沭河等主要河流沿线大力植树造林,建设生态林网;加强河道治理,提高防洪标准;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提高自净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完善水质监测系统。

  规划期间拟建设东平铁路、青沂铁路、枣临铁路、胶新铁路复线、梅埠至临沭铁路支线、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北线临沂段、临港铁路专用线、临沭-连云港铁路等建设项目,共增加建设用地910公顷。

  规划期间对费县电厂进行扩建,在河东区新建电厂一座,各县区输变电新建、扩建工程,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40公顷。

  规划期内实施水库加固、河道治理、六大灌区改造、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工程,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75公顷。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逐步改善临沂市生态环境质量,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高度重视天然林、牧草地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荒草地、沼泽、盐碱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5%以上。特别要加强城镇内公园、湖面、绿地等生态用地保护,严禁建设占用。

  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天然林保护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搞好居民点、农田、林地、草地、河湖水系等用地的协调配置,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利用生态空间格局。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的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城乡统筹、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遵循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充分考虑土地利用过程及其空间格局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损害,发挥土地利用的最佳生态环境效益,保障生态安全。

  完善土地生态保护政策。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好已退耕地的监督和建设,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耕地作为生态保护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产和生态双重功能。重视未利用地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控制未利用土地的过度开发。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在逐步消化历史旧账的同时,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

  工业土地利用走循环经济模式。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生态工业模式,通过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土地利用集约、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全市循环经济型工业体系。以制造业基地建设为契机,以铁路、高速公路等建设为基础,以现有的优势产业和优势资源为主干,规划建设特色工业园、科技开发园等功能区。

  农业土地利用走绿色生态模式。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农业良性循环和资源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农林复合型生态农业模式。进行林粮间作、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果粮间作等方式发展种植业。结合实际发展生态农业旅游,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当地居民生活。

  城镇发展区,要避免城市摊饼式扩张,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实行城镇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一般农业区,要在基本农田建设的同时,建设生态廊道和绿化村边地头。山地丘陵地区,要积极防治地质灾害。以小流域为单元,积极防治水土流失。矿山资源重点开发地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为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应强化其在城乡建设、土地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创新规划实施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根本指导方针转化为各级管理部门的行动和全体民众的共识。

  编制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和实施办法,保障规划期内依规划管地的落实。

  生态安全保护区:该区域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特殊的自然景观,保障生态安全,隔离城镇蔓延发展而划定的区域,主要承担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的重要功能。

  保护区内,可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及资源条件,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和生态功能。严格划定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用地范围,在上述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应严格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该区土地利用必须服从保护的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区内现有影响保护区的其他用地向外调整。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

  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农田建设整理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城镇发展区:城镇发展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区内应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各类工业园区必须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

  一般农业发展区:区内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鼓励园地、低效林地、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土地用途向耕地转化;鼓励对田、水、路、林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和完善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对农业用地结构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区内鼓励农村居民点整理,整理出的农用地指标可调剂到城镇使用。区内未经批准禁止非农建设。

  建立从地籍调查、建档、数据库管理到质量评价、动态监测、遥感监察、用地审批等一系列的责任追究制度。理清土地管理者的逐级监管责任和土地使用者的养护管护责任。特别是对耕地与基本农田,要建立专门的地块档案,落实到人,分片监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对其他涉及空间用地的规划具有控制作用。如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交通水利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生态规划等部门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安排。形成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部门规划修编修改联动机制。各部门的项目建设涉及到占地的必须经过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主管部门的审查。形成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依据市、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级下发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政府各部门共同组成用地计划编制实施委员会,编制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建设用地收储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在年末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按照农用地转用计划进行审查,涉及建设用地供应的应依据土地供应计划。制定涉及各类闲散建设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在内的收购储备政策,加强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力度,以集中储备、集中整理的手段,提高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对于城市建设、工业项目、农业开发、生态管护等,由过去单纯的“立项”计划,转变为与“立地”相统一的发展计划。

  对于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区域,在粮食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补贴基金,弥补农用地转用的机会成本。从土地整理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自主改善基本农田质量的用地者,用土地整理政策鼓励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产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尝试基本农田分级管护和投入责任关联机制。建立包括质量分级和管理权限分级的投资与管护制度,建立“质量有标准”,“维护有业主”、“管好有奖”“破坏有责”的良动局面。

  建立稳定可靠和多元化的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机制。设立专项基金,把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部分集中起来,作为基金的固定来源;地方财政补贴、土地增值税和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收入可提取适当比例纳入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基金;开辟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多元投资渠道,通过项目招标、合作、合资等形式,广泛吸引多方资金的参与,为农村土地整理提供资金支持。

  建立土地整理挂钩指标有偿调剂和指标统筹制度。土地整理挂钩指标有偿调剂将农业发展区所需资金与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有机结合,解决欠发达地区农业资金短缺与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促进农村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既解决部分地方指标不足的问题,又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两项评估机制。开展对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评价,制定相应的低效建设用地增容改造和二次开发激励政策。

  结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选择投入产出、人均占地等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制定符合临沂实际的评价办法。定期对土地利用的集约利用程度进行评估。针对耕地占补重数量平衡轻质量平衡的问题,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评估制度。

  制定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奖励办法,对集约度高、节约土地成绩显著的部门、县区、乡镇和企业给予包括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政绩业绩表彰以及资金扶持在内的奖励政策。

  与奖励政策配套,还应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则与办法,通过摸清基底、总体评价、单项评价或单类评价等方法设置评奖规范和标准。

  不断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树立规划观念和规划意识,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完善群众参与、公告、听证和舆论监督制度。

  在规划方案初步确定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规划实施前进行公示获得群众的支持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保证。市县乡各级规划除征求政府部门意见外,都要征求相关群众的意见,提前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矛盾。特别是乡级、村级规划方案更要经过公示和听证。

  规划批准后,积极组织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布工作,同时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了解规划,动员群众守护规划,并将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调整与年度计划实施加以公告。利用媒体将违法占地行为加以公示,公开评议。设立违规行为举报接待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数据库,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手段,对土地利用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管理。实行专项检查与常规性监督相结合,监控土地利用状况,减少违规用地发生。利用监测技术及时发现违规用地事件、督察土地利用工程进展、评价土地利用集约水平。提升个案与总体的全面监管、督办与处理能力。

  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对土地利用基期数据、年度变更数据和监察情况及时汇报,实现市县调查联动追溯。

  实现用地审批、事前勘测定界、事后测界上图、遥感监察与地籍登记的相互对照复核等环节的网络办公。

  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规划实施信息平台,构筑集项目占地公示、意见反馈与公众评议、违规举报监督为一体的透明无缝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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