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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1-04 15:57   

  皇马互联-皇马平台【皇马官网登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提升畜禽产品加工流通水平,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防疫优先、绿色发展、融合发展的原则,稳定生猪产业、做大家禽产业、做优牛羊兔产业。到2025年,全省肉蛋奶产量达350万吨以上,其中肉类产量达270万吨、禽蛋产量达60万吨、奶产量达23万吨;生猪存栏保持在900万头以上,肉禽出栏达10亿羽,草食动物出栏达1500万头(只);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到2030年,畜牧业空间布局、生产结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粪污综合利用率均达95%以上。

  (一)优化畜牧业发展布局。综合资源禀赋、生态环境、产业优势、市场供求等因素,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支持发展生猪、肉禽、蛋禽产业集群。稳定生猪产能,动态调整各地生猪养殖指标,引导生猪养殖向环境承载能力大的区域转移,推动生猪产业全面升级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做大南平、龙岩、漳州等家禽优势产区,重点引导白羽肉鸡、黄羽肉鸡、蛋鸡和水禽标准化规模发展,推进养殖模式转变;支持南平、三明、宁德等优势产区扩大优质奶畜和牛羊兔生产,提高生产水平。到2025年,猪肉保持基本自给、禽肉自给有余、禽蛋自给率达90%以上,奶和牛羊肉自给率明显提高,肉蛋奶结构进一步优化。[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以下均需各地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力度,支持建设遗传资源基因库、保种场及其备份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猪站,创建以种业为龙头的畜牧科技产业园。加强新品种(配套系)选育和扩繁,提升生猪、白羽肉鸡、高产蛋鸭等品种核心种源自给率。完善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遗传评估体系,建立畜禽遗传资源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到2025年,全省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率达95%以上、省级原种场达到40个以上,种畜禽群体规模达到70万头(只、羽)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

  (三)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养殖。加快建设现代化养殖基地,重点支持发展规模养殖场,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改造提升,合理扩大养殖规模。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专业化生产。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构建以规模养殖场为主体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养殖全程机械化技术指导和新装备推广,推进养殖设施化、装备集成化,扩大对畜牧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应用,推进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到2025年,创建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基地)300个以上、全程机械化示范场5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数字办)

  (四)推动优质饲料资源开发。大力发展饲料业,全面推行高效、环保、安全的饲料生产。引导饲料企业兼并重组、扩大规模,培育集团化领军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推广低氮、低磷和低矿物质饲料产品。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培育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建立健全秸秆和饲草收购、加工、储运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完善动物防疫体系。落实防疫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检疫申报点、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区域洗消中心等建设。鼓励建设第三方检测机构,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检能力建设。实施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建设一批以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为重点的净化场。支持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落实中南区联防联控措施,统筹做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到2025年,建成重点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60个。(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公司)

  (六)加快屠宰加工业提档升级。持续推进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鼓励新改扩建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关停并转。加快推进活禽集中屠宰,逐步取消地级城市的主城区活禽交易。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鼓励屠宰加工企业推进肉品精深加工,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推动畜禽就近就地屠宰。到2025年,新改建标准化畜禽屠宰加工企业25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七)健全畜禽产品冷链配送体系。支持屠宰加工和物流配送企业建设低温仓储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加快构建肉类全程冷链物流运输体系,逐步健全冷鲜肉流通和配送网络,做到设区市有肉类储备专库、县(市、区)屠宰加工企业有预冷场所和冷库、乡镇有冷藏配送点、零售网点有冷柜。规范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完善“点对点”调运制度,坚持跨省调肉不调猪。加强畜禽产品安全健康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到2025年,全省城区以上市场冷鲜、冷冻畜禽产品供应占比达3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八)深化畜牧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畜牧业龙头企业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建立稳定的产加销联结机制,推进一体化发展。推进畜禽产品加工工艺升级,提升精深加工比重。推动养殖基地与屠宰加工及商超对接销售,推广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模式。加强畜牧业对外交流和闽台合作,支持企业在国外布局养殖加工基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做大做强。实施品牌培育行动,推广畜牧业“三品一标”生产,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品牌和特色产品品牌。到2025年,培育福建著名农业品牌20个以上,畜禽“三品一标”产品达700个以上,力争打造百亿级现代畜牧产业园(集群)2至3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九)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建立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的种养紧密对接机制。深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进一步明确资源化利用方式和标准,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沼液智能化施用等技术模式。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推动符合入网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符合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保险联动机制,支持龙岩、南平、漳州、三明等地建立大型工厂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推广水禽无水面饲养,严防生猪养殖污染问题反弹回潮,严厉打击违法养殖、非法买卖病死畜禽和污染环境行为。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施用补贴政策,增加有机肥施用。积极开展以种养结合为主要特征的“美丽牧场”创建活动,到2025年,创建“美丽牧场”20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十)压紧压实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切实对本地区畜牧业发展、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全力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考核等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加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将肉蛋奶自给率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鼓励主销区探索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支持主产区发展畜禽生产,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

  (十一)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允许在Ⅲ、Ⅳ级保护的人工商品林地建设规模养殖设施,优先保障安排林地指标,对申请使用林地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涉及的进场、出场道路可结合乡村道路、林区便道等统筹规划建设。生猪养殖设施农用地在备案时,企业经营者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土地复垦责任,不再收取土地复垦费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

  (十二)加强财政支持。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将畜牧业纳入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等创建扶持范围。持续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动物防疫补助等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落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税收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动物防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十三)深化金融服务。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积极稳妥开展活体畜禽抵押贷款试点。各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畜禽全产业链信贷资金投放。扩大现有生猪、奶牛中央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进设施畜禽政策性保险,试点开展肉鸡、水禽等政策性保险,探索开展畜禽产品价格保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十四)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强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畜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和瓶颈问题协同攻关,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设备的集成配套和示范推广,提升畜牧产业核心竞争力。组织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技术指导服务。加强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科研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培养一批引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组建畜牧业研发中心和专家服务团队,提供“订单式”“菜单式”服务。加大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力度,加强先进设施装备、优良种质资源引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龙岩学院等)

  (十五)创新体制机制。鼓励融合创新,引导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建立稳定的产销联结机制。健全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监测机制,完善政府冻猪肉储备和投放长效机制。支持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发挥畜牧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作用。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简化畜禽养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进出口等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以党的xx大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总揽畜牧水产工作全局,为做大做强我县的生态型畜牧水产业而努力奋斗。

  全县年出栏牲猪36.06万头以上,增长率3%以上;出栏牛9.5万头以上,增长9%以上;出栏羊13.8万只以上,增长5.5%以上;家禽出笼354万羽以上,增长率2.8%以上;水产品产量1600吨以上,增长率6.5%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并猪瘟、鸡新城疫等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免疫率达100%,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产地检疫开展面、屠宰检疫率流通领域动物及动物产品持证率均达100%,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争取国家项目支农资金650万元。

  养殖业是我县的传统产业,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的主要渠道。在新形势下,要拓宽养殖业的市场,必须转变观念,用现代农业的理念去组织、经营、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业。一是创办养殖示范小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相对集中、人畜分离、规范管理、综合利用”的建设要求,每个乡镇要建1-2个养殖示范小区,养殖示范区力争年出栏生猪10万头,肉牛5万头,家禽200万羽。尤其是要充分利用23万公顷宜牧草场,大力发展一牛羊为主的.草食动物。同时,要大力发展特种水产养殖。通过创办养殖示范小区,减少环境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引导养殖户走规范、健康示范养殖道路,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快品种改良。加强养殖技术培训,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品种改良工作,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饲养经济效益。全年购进使用冻精3万支,液氮3万升,人工授精配种2.8万头,受胎2.1万头,受胎率达75%。三是落实中央惠农政策,能繁母猪、规模户扶持资金等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四是发展县花猪创品牌,力争县花猪进入国家资源库。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养殖户利益的重要保证。一是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二是强化动物免疫注射工作。认真做好春秋季集中动物免疫和日常补注工作,确保应免尽免,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并鸡新城疫免疫率均达100%,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5%以上。三是加强动物疫情测报,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早、快、严、斜的原则,切实做好紧急免疫、消毒、隔离、扑杀等工作,严格处置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四是推行微机化管理。各乡镇防检站分批配备电脑,对辖区内养殖户的养殖情况和防检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对业务进行微机管理,确保防疫检疫工作的有力开展。五是加大动物防疫的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的追究,有力促进动物免疫工作平衡开展。六是改革村级防疫员配备体制。按照乡镇防疫员人数的两倍配备村级防疫员,全县从348人减至200人左右,达到人员减少、待遇提高、工作得力的目的。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动物防疫员的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全县30多个大小农贸市场开展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力度,做到产地检疫、定点屠宰检疫和市场补检率100%,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二是切实加强饲料、兽药、畜禽水产品等投入品的监管和“瘦肉精”的检测工作,通过行业协会规范饲料、兽药行业行为,并扩大“瘦肉精”检测范围。年要对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瘦肉精”及违禁药品检测,严禁不合格畜禽水产品上市,对进入牲畜定点屠宰场和农贸市场的畜禽实行检疫检验制度;对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实行质量安全监管制。三是加大宾馆、超市、学校和鲜活畜禽水产品的检疫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公共场所的畜禽水产品的检疫检验,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不法行为,确保全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找准国家扶持政策与我县发展实际的结合点,努力打造争项目争资金的新亮点,全年争取项目资金650万元以上。主攻的重点项目是: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项目。本项目主要为湘西南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配套设施、购置检测设备等。预计年争取项目筹资400万元。

  种草养畜项目。建设标准牛栏、人工草场和冻配点,推广冻精配种、饲料青贮和秸秆氨化,实现肉牛年出栏10万头。预计年投资500万元,争取国家项目资金50万元。

  10万头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项目。筹集资金建设乐安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小区和污水处理设施,推广生态自然养猪模式,年出栏优质肉猪10万头。拟建惠农食品公司种猪扩繁场,争取国家项目资金100万元。

  县花猪保种与杂交利用项目。力争县花猪品种资源进入国家资源库,项目建设包括保护地方优良种公母猪、建种猪保护区、种猪繁育尝人工授业站及服务体系等。年建设县花猪核心群200头,繁殖群1000头。开展二元杂交;年出栏优质生态有机猪2万头。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争取国家项目投资100万元。

  1、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按照年修订的17项制度,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和执法收费等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运转协调、和谐共事的工作环境,争创“三型”机关。

  2、推行目标管理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进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形成目标具体、责任明确,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局面。对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按照《县动物防疫检疫员管理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

  3、打造服务型畜牧水产队伍。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打造好一个技术平台,增强部门职能的核心竞争力,树立行业技术权威,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肉蛋奶是百姓“菜篮子”的重要品种。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20xx年,全市畜产品总产达50万吨,畜牧业产值达118.67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xx%。但同时,畜牧业也面临着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还不够高、疫病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畜禽产品精深加工还不够强、农牧结合还不够紧密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5号),推动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有必要出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xx〕31号和皖政办〔20xx〕5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合理吸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思路,提出了发展模式和主要任务,确定了20xx年、20xx年畜产品总产、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具体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即实施“四大行动”、构建“四大体系”。一是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速行动,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优化养殖区域布局,重点做好良种培育推广、饲料饲草供应,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畜牧业设施装备建设和提升信息化水平。二是实施能力建设筑基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依法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补齐基层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短板,加快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三是实施屠宰管理升级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持续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引导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加快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四是实施绿色畜牧发展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循环发展体系。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牧统筹,促进粪肥还田,全面提升绿色养殖水平。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重点从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全面落实落细国家、省部署,提出多项创新性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突出”上。

  一是突出走在前列,确立任务目标。坚持高标定位,提出的20xx年、20xx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任务目标均分别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

  二是突出产业链条,明确发展重点。围绕全链条各环节,提出培育集团化领军企业,加快建设现代化养殖基地,积极稳妥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建设,建立完善畜牧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是突出质量效益,提升发展水平。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提出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建设一批“美丽牧场”,推广空气过滤、高度厌氧、封闭运行等工艺,实施品牌培育行动。

  四是突出政策引领,强化保障措施。充分用好支持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提出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优先保障,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活体畜禽纳入可抵押目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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