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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6-08 23:41   

  万向注册_万向登录_万向平台近日,《农民文摘·2022国家强农富农惠农政策专刊》出版。该专刊收录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刊登了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牵头整理的《2022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选编》(简称《选编》)。《选编》从农业支持保护、资源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农村改革等方面梳理了四大类67项含金量高、指导性强的政策措施。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主要目标是,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稳定生猪生产政策。贷款方面,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保险方面,保险保额继续执行能繁母猪1500元、育肥猪800元标准,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生猪收入保险,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环保方面,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评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环评审批。补贴方面,继续在生猪养殖大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生猪良种精液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

  增加牛羊生产政策。开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在北方11个省份,选择基础母牛存栏量较大的县,采用“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在南方8个省份选择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域,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肉羊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符合项目条件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实施牧区良种补贴项目。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购买使用优良种公畜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试点项目县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主要开展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现代化草原生态牧场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根本性改变。

  2022年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一是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指导地方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计划,组织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强制免疫工作。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可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各省(区、市)应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等需求,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据实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兽医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对按照规定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安排补助经费。自主采购疫苗的养殖者应当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具体条件及管理办法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各地继续实施疫苗集中招标采购。

  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一定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半年结算一次。目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强制扑杀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因非洲猪瘟扑杀生猪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三是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综合生猪养殖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和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量等因素,测算各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省(区、市)细化确定补助标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此外,2016年起,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由地方畜牧兽医部门会商财政部门确定。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种等4大类,覆盖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主粮作物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青稞、牦牛、藏系羊等品种。地方财政支持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超过260个。

  2021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作出新的规定: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种植业分别补贴45%和35%;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养殖业分别补贴50%和40%;中央财政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补贴50%和30%;中央财政对涉藏特定品种补贴40%。......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由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成。在上下关系上,省级和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直接开展担保业务,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等服务。在运作方式上,全国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财政资金主要通过资本金注入、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形式予以支持。在业务范围上,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必须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任何非农担保业务。同时,对省级农担公司政策性业务实行“双控”标准:要求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其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服务对象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万—300万之间(生猪养殖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余额的70%。2020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指导开展“双控”业务规模确认,降低担保费率至0.8%以下,脱贫地区为0.5%以下。修订下发农业担保绩效评价评分指引,将评价结果与“一奖一补”政策挂钩。目前,除西藏、上海和深圳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完成组建,并通过分公司、办事处等向基层延伸服务,加快推动担保业务开展。2022年,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充分发挥好全国农业担保体系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的支撑作用。

  2022年,国家把种业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任务和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的主攻方向,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的需要,遵循种业创新发展规律,破卡点、补短板、强优势,打好种业翻身仗要迈出坚实步伐。一是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深入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加快推进新收集资源的鉴定评价和整理入库等工作。启动实施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加快完成全国畜禽遗传资源面上调查以及青藏高原区域5省(区)及新疆部分地州县重点调查。完成国家级地方猪品种遗传材料采集,支持畜禽遗传资源活体和遗传材料保种工作,扶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猪、牛、羊、家禽、蜜蜂等地方品种保护利用,带动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畜牧业。二是扎实推进国家种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推动配套服务区和高标准农田等政策项目落实,统筹谋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按照《“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布局建设一批资源保护场(区)、育种创新基地、品种测试中心、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加大制种大县奖励,优化种业基地布局,推动优势基地和优势企业结合共建,提升制种基地建设水平。三是加快绿色优质新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深入开展国家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四大作物和油菜、马铃薯等11种特色作物育种联合攻关,挖掘节水、节肥、抗逆等绿色性状种质和基因资源,加快培育推广肥水高效利用、适宜机械化轻简化栽培的绿色优质品种。构建展示网络,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农艺农机融合、线上线下联动,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继续遴选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基地、站),实施畜禽核心场测定项目,加快基因组选择等育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持续推进生猪、奶牛等6种畜禽育种联合攻关,系统开展引进品种的本土化选育,大力培育畜禽新品种,提升畜禽种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四是加大优势企业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种业制种保险、信贷、税收支持等政策落实,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深化种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支持企业搭建科研平台和创新联合体,牵头承担科研攻关任务,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五是推进种业服务信息化。完善种业大数据平台,优化公共服务渠道,实现简单问题大数据答、复杂问题专家答,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务;通过扫描标签二维码,可对当前市场流通品种、生产经营者或门店相关信息进行多角度查询,实现种子质量全程可追溯,让农民购种用种更加放心。六是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和调用。安排储备国家救灾备荒种子,推动省级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根据救灾和生产需要,及时组织调拨发放救灾备荒种子,确保补种、改种和平抑市场需求。

  2022年,继续在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以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鼓励创新机制、培育主体、壮大市场、连接种养两端,畅通种养循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在13个牧区省份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省(区)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资金按要求直补到户。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北大荒农垦集团可实施“一揽子”政策,资金用于推动草食畜牧业生产转型,提高现代化发展水平。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723个项目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探索有效治理机制,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同时,支持“非畜牧”大县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支持250个以上项目县整县推进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并提出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96个符合条件的县开展建设。

  2016年以来,国家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17个省份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粮改饲政策,选择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实施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贮的粮改饲补贴。在主推青贮玉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苜蓿、燕麦、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料品种。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收贮服务组织,提高优质饲草料商品化供应能力,持续增加优质饲草料有效供给。2022年,继续在试点区域内实施粮改饲政策,以农牧交错带区域为重点,补助对象为收贮利用优质饲草料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料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品种包括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以及其他优质饲草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当地有使用习惯、养殖厂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补贴方式为各地根据收贮主体实际收贮饲草料的数量核算发放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各地在确保完成粮改饲面积绩效目标基础上,可探索实施贷款贴息、支持收贮设施设备建设等创新方式。各地可支持大型收贮主体开展跨县域优质饲草料收贮。

  为提高奶牛生产效率和生鲜乳质量水平,2012—2018年,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支持苜蓿种植、收获、运输、加工、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提升,增强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2019—2021年,支持的苜蓿面积扩大到100万亩,并在准入面积、实施周期等方面给予放宽。2022年,重点支持达到行业标准1级以上的优质苜蓿干草与青贮苜蓿推广应用。

  为落实《“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示范带动奶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启动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择优支持奶业大县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设施装备,推进奶牛养殖和饲草料种植配套衔接,选择有条件的奶农、农民合作社依靠自有奶源开展养加一体化试点,示范带动奶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要求,2022年实施“神农英才”计划。围绕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等事关粮食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和奖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的涉农科技人才。自2022年起每年遴选一批领军英才和青年英才,给予政策、经费等综合支持,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一支国际一流的农业科技创新队伍,引领带动农业科技整体实力跨越式提升。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要求,自2022年起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每年原则上为每个县培育10名“头雁”,全国每年培育约2万名,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10万人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国500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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